10月7日
話題#入職幾月懷孕拒絕調薪調崗被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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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盧女士今年5月末,進入貴陽市觀山湖區的貴州黔城佳膳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工作幾個月,盧女士發現自己懷孕了,于是将這件事情向公司作了彙報。
盧女士說,在調崗調薪這個問題上,她和公司分歧很大。盧女士認為,調崗是公司考慮到她懷孕這個特殊情況,但是調薪這一塊的降幅比較大,是以她不能接受,“從6000元調到3000元,我沒有同意,公司就口頭說終止合同。”
随後,媒體和盧女士的家人來到了這家公司,見到了公司人事部的負責人熊女士。但熊女士見到媒體到來,表現得十分抗拒。熊女士表示,隻要記者在現場,她就無法解決問題,而對于如何解決盧女士的問題,熊女士并沒有給出正面答複。
就在盧女士和媒體到公司後的第二天,公司人事部給盧女士出具了一份書面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書,裡面寫到:“公司和盧女士協商調崗擔任采銷專員,考慮到盧女士身體不便而且該崗位需要長期上夜班出差,于是再次協商調崗,但盧女士拒絕,于是公司決定與盧女士解除勞動合同”。
盧女士表示,按照她和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她有半年的試用期,但對于公司所說的無法勝任工作,盧女士并不認可。
由于問題無法得到進一步的解決,媒體和盧女士來到了貴陽市勞動仲裁、勞動監察一站式服務大廳,從業人員表示:“相當于他辭退你是有理由的,他的理由就是考核不達标,但考核不達标這件事情到底是不是真的,這個你要拿證據,到仲裁庭那邊,不是說他說合規就合規,他說不達标就不達标。”
那麼,公司因為盧女士不同意崗位、薪資的調整而辭退盧女士是否合理呢?媒體也咨詢了律師。
貴州豐來律師事務所律師 張宏偉:要降薪的話,那法律上的基本原則是,是要不能低于原有的工資,也就是說,我們的降薪原則上是不被允許的,如果要降薪,那要和勞動者要進行充分的協商,勞動者同意以後,那你可以進行降薪,那現在本案的這個例子就很顯然,我們的盧女士并不接受這種降薪的标準。
來源| 新聞晨報綜合19樓、@百姓關注、網友評論等
(來源:新聞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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