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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廣饒有電動車的注意!

為深入推進電動自行車安全隐患全鍊條整治行動,保障電動自行車産品品質安全,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國家消防救援局聯合釋出加強電動自行車産品準入有關要求及行業規範管理公告。

強制執行!廣饒有電動車的注意!

2024年第43号

市場監管總局 工業和資訊化部 公安部

國家消防救援局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

産品準入及行業規範管理的公告

為深入推進電動自行車安全隐患全鍊條整治行動,保障電動自行車産品品質安全,現将加強電動自行車産品準入有關要求及行業規範管理工作措施公告如下:

一、嚴格執行強制性國家标準

現行的電動自行車安全強制性國家标準包括GB 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 42295—2022《電動自行車電氣安全要求》、GB 42296—2022《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安全技術要求》、GB 43854—2024《電動自行車用锂離子蓄電池安全技術規範》等。

GB 42295—2022《電動自行車電氣安全要求》第1号修改單、GB 42296—2022《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安全技術要求》第1号修改單、GB 43854—2024《電動自行車用锂離子蓄電池安全技術規範》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标準化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不符合GB 42295—2022《電動自行車電氣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單要求的電動自行車、裝配充電器不符合GB 42296—2022《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安全技術要求》及第1号修改單的電動自行車、裝配锂離子蓄電池不符合GB 43854—2024《電動自行車用锂離子蓄電池安全技術規範》的電動自行車不得生産、銷售、進口。

市場監管總局将前述4項強制性國家标準及修改單,作為電動自行車強制性産品認證依據标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二十七條,自2024年11月1日起,對新提出認證委托的電動自行車,應符合前述強制性國家标準及修改單要求,經過認證并标注認證标志後,方可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認證委托人可自願提前實施。

二、嚴格實施強制性産品認證

電動自行車強制性産品認證各指定認證機構應當嚴格依據前述4項強制性國家标準及修改單對電動自行車實施認證,及時修訂完善認證明施規則,控制并驗證獲證産品與型式試驗樣品的一緻性、生産企業的品質保證能力持續符合認證要求,對獲證産品加大市場抽樣檢測或者檢查力度,保證認證結論客觀、真實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認證委托人對其已獲得強制性産品認證的電動自行車,應在2024年10月31日前符合前述4項強制性國家标準及修改單要求并完成認證變更。逾期未完成認證變更的,指定認證機構對認證證書作出暫停處理,暫停期不超過3個月。認證委托人在2024年10月31日前主動提出暫停認證證書的,暫停期可延長至1年。暫停期内完成認證變更的,恢複認證證書有效;暫停期滿仍不能完成認證變更的,撤銷認證證書。

根據《強制性産品認證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獲證産品被登出、暫停或者撤銷認證證書的,認證機構應當确定不符合認證要求的産品類别和範圍。自認證證書登出、撤銷之日起或者認證證書暫停期間,不符合認證要求的産品,不得繼續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三、強化電動自行車産品品質安全和認證監管

各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品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标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等法律法規,督促電動自行車生産銷售機關全面落實品質安全主體責任,在生産、流通環節加強電動自行車産品品質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聚焦認證品質,持續加強電動自行車認證活動、認證結果日常監督管理,督促認證機構及其認證人員對認證結果負責,依法查處違規認證機構、實驗室。

四、強化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管理

各地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強化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管理,嚴格核驗銷售發票、産品合格證和強制性産品認證證書等。2024年11月1日起,對2024年10月31日前銷售的、因未完成認證變更而暫停認證證書的電動自行車可辦理登記上牌;對2024年11月1日後銷售的、不具有有效認證證書的電動自行車不予辦理登記上牌,并将有關線索及時移送同級市場監管部門。

五、強化電動自行車行業規範管理

各地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加強對電動自行車行業的管理,會同同級市場監管、消防等部門指導企業按照《電動自行車行業規範條件》要求,加快技術改造,規範各項管理,推動标準、認證的貫徹落實;做好本地區電動自行車企業規範公告申請的受理、核實和報送工作,監督檢查本地區已進入公告名單企業《電動自行車行業規範條件》執行情況。對不能保持《電動自行車行業規範條件》要求的電動自行車企業,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工業和資訊化部将其從公告名單中撤銷。

各地電動自行車安全隐患全鍊條整治工作專班和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協調,壓實各方責任,強化工作關聯,切實提升電動自行車品質安全水準。

市場監管總局 工業和資訊化部

公安部 國家消防救援局

2024年10月

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

在選購和使用電動自行車的時候

一定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選購常識

1.選擇信譽良好、證照齊全的正規商家購買電動自行車,同時記得索要發票,這是日後消費者維權的重要憑證。

2.電動自行車依法實施強制性産品認證(CCC認證),需檢視産品的CCC認證證書以及産品合格證資訊,并與實物進行核對。

3.注意檢視電動自行車電池是否具備欠壓、過流保護和短路保護功能,仔細檢查随機附件是否包括說明書、合格證、使用者警示說明等。

4.确認産品具有腳踏騎行能力,車載蓄電池是作為輔助能源,且标稱電壓應小于或等于48V。

二、使用常識

1.使用前仔細閱讀産品說明書,按照說明書要求正确使用電動自行車。

2.充電時應采用原車的配套充電器,嚴禁混用不同電池種類的充電器。

3.電動自行車充電應遠離易燃易爆物品,請勿在低溫、高溫環境或室内、樓梯間、過道充電,不能飛線充電或一闆多充。充電過程中,嚴禁在充電器上覆寫任何物品。

4.在接通或斷開充電器與電池的連接配接前,先斷開電源。若充電訓示已完成,應及時取下充電器,防止過充。

5.行駛中,不要将充電器放在車上,避免路面颠簸導緻充電器内部發生短路,充電時引起自燃;避免在雨天、積水路段行駛,以防電機進水,充電時短路着火。

6.電動自行車騎行結束後,電池需冷卻20分鐘以上,待恢複正常溫度再進行充電。

7.經常檢查電池是否有鼓包現象,充電器是否完好,如需更換,請選擇電動自行車說明書上配套的型号。

8.電動自行車長時間不使用時,建議定期對電池進行充電,以保持适當的電荷水準。

注意!

電動自行車及電池禁止進樓入戶

請勿購買不合格的電池産品

不要對電動自行車及電池進行非法改裝

當發現電池有發熱等故障前兆時

盡量遠離

切勿将故障電池帶入密閉空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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