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醫保卡購買日用品屬于騙取醫保基金的行為。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規定,醫療保障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定點醫藥機構不得通過誘導、協助他人冒名或者虛假就醫、購藥,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虛開費用單據,以及虛構醫藥服務項目等方式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
參保人員不得利用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機會轉賣藥品,接受返還現金、實物或者獲得其他非法利益。若是以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為目的的,将暫停其個人醫療費用聯網結算3個月至12個月,并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兩高一部《關于辦理醫保騙保刑事案件若幹問題的指導意見》規定,參保人員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機會轉賣藥品、醫用耗材等,接受返還現金、實物或者獲得其他非法利益,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來源:原創·吉林新聞綜合廣播
編輯:郭岚、王浩懿
初審:郝滋麗
複審:鐘曉
終審: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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