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國家安全部發文《國安來電,請您配合》。
文章稱,随着大陸前所未有地走進世界舞台的中央,大陸家安全面臨的威脅挑戰日趨嚴峻複雜,也更加需要廣大人民群衆支援配合,打好維護國家安全的人民戰争。與此同時,以往多在宣傳報道、警示教育和隐蔽戰線題材影視作品中出現的國家安全機關調查問詢情形,也越來越多地真實出現在大家的身邊。
什麼情況下國家安全機關會通知公民配合調查?如何正确應對國家安全機關的調查要求?
國安來電 依法執法
——問詢情況。國家安全機關執法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時,經出示人民警察證或者偵察證,可以向有關個人群組織問詢有關情況。根據需要,經國家安全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審批,可以出具問詢通知書。問詢可以在現場進行,也可以到被問詢人所在機關、住所或者被問詢人同意的其他地點進行。必要時,可以書面、電話等方式或者當場通知被問詢人到國家安全機關接受問詢。
——詢問證人。國家安全機關因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的刑事案件需要,可以詢問證人。詢問證人可以在現場進行,也可以到證人所在機關、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進行。在現場詢問證人,偵查人員應當出示人民警察證或者偵察證。到證人所在機關、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詢問證人,應當經辦案部門負責人準許,制作詢問通知書。必要時,可以書面、電話或者當場通知證人到國家安全機關提供證言。
配合調查 履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國家安全工作事關國家發展穩定與群衆切身利益。國家安全機關一個個看似簡單的電話背後,其實是隐蔽戰線針鋒相對的激烈對抗。
面對國家安全機關的調查要求,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約見後也應當積極配合國家安全機關的調查驗證。在國家安全機關調查了解相關案件情況、收集涉案證據時,有關個人群組織應當如實提供,并依法保守相關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國家安全機關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規定,公民群組織應當履行包括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援和協助在内的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規定,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執行任務,或明知他人有間諜犯罪行為,在國家安全機關向其調查有關情況、收集有關證據時,拒絕提供,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國家安全機關予以警告或者處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同時,請廣大人民群衆擦亮雙眼,如遇冒用國家安全機關幹警身份招搖撞騙的,可通過12339國家安全機關舉報受理電話或國家安全部微信公衆号舉報受理管道等官方管道進行舉報;對個别國家安全機關從業人員可能存在濫用職權和其他違法行為的,可通過國家安全機關監督舉報平台進行監督。
文章來源:轉載·吉林日報、人民網、國家安全部微信公衆号
編輯:王浩懿
初審:郝滋麗
複審:鐘曉
終審: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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