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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科技成果轉化獎勵現“攀比風”

作者:光明網

記者 田瑞英

不低于50%是2015年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以下簡稱《科技成果轉化促進法》)規定的科技成果轉化獎勵比例的下限。在"頂級無上限"的情況下,一些高校對獎項的比例進行了"比較"。這種"勞動競争"的氛圍,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其他機關的正常轉型,使研究人員産生了"無鳏夫、不均衡"的心态。

科技成果轉化獎比例為什麼存在"比較"趨勢?是否應該有統一和具體的獎勵标準?在獎勵落地過程中還有哪些懸而未決的問題?為此,《中國科學日報》采訪了多位長期從事科技成果轉化的專業人士。

科技成果轉化不應改變思路

"為什麼我們機關的獎勵率不如其他機關高?"目前,大多數高校和科研院所給予科研人員70%~80%的科技成果轉化率,但部分機關會提高到90%以上。這讓很多研究者開始嘀咕:他們自己的轉化結果是由于機關政策的不同而"虧"的。

北京理工大學技術轉移中心主任陳百強告訴《中國科學日報》,實施科技成果轉化獎的初衷是調動科研人員的積極性,推動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在實際實施過程中,一些機關過分強調個人經濟利益,再加上一些媒體渲染,科技成果轉化到一定程度上已經成為科學家緻富的簡單問題。

他認為,我們應該創造良好的輿論,鼓勵廣大科研人員發揚科學家精神,把實作科研價值作為實施科技成果的核心和首要追求。

"縱觀北京理工大學近年來成果轉化領域的典型案例,一個重要的共同點是,轉型服務是國家和行業迫切需要的,而不是把個人利益放在第一位。陳認為,"緻富"是科技成果轉化成功的自然産物,不應該成為成果轉化實施的起點。

長期從事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化的邱帆(化名)告訴《中國科學日報》,隻設定獎勵比例下限的方式既有原則又靈活,但獎勵比例是任意提高的,甚至接近100%的同時, 有的機關會簡單地提高獎勵比例作為政策突破點的提升,背後出現一種比較的現象。

"事實證明,修訂後的《推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确實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激勵比例,2016年至2018年,全國科技成果投資的數量和金額均有明顯增加。上海交通大學技術轉移辦公室主任劉群豔告訴《中國科學報》。

但他也指出,無論地區實際情況如何,機關的前提,任意提高獎勵标準,忽視了管理層、服務機構等主體的主觀主動性,不區分現金收入和份額收入轉換屬性和激勵特征,也導緻了轉化收入"比較泡沫"現象。

北京大學科技園技術轉移中心總經理宋琦認為,短期内,非常高比例的激勵措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刺激和鼓勵轉化轉移,但從長遠來看,會損害其他相關方的利益,導緻權利和責任失衡。

統一标準是否可行?

針對目前科技成果轉化獎勵比例比較的風氣,也有業内人士探讨能否通過制定統一的具體激勵标準來解決。

首都醫科大學産業管理與管理中心成果轉化部主任嚴文告訴《中國科學日報》,《北京市推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允許高校将科技成果轉化收入比例提高到不低于70%。目前,北京大多數高校都設定了70%的激勵标準,"如果統一标準在區域内,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緩解比較現象。

宋琦表示,利益配置設定是一個經濟問題,應該根據分工貢獻,适當引導傾斜,目前标準不低于50%,意在調動科學家團隊的主動性。

"由于各國經濟發展水準差異很大,科技創新的發展理念和政策不同,各種創新課題對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的重要性各不相同,科技成果的成熟度差異很大,是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規定了自己的标準, 有利于激發不同創新主體的創新主動性,根據實際情況設定不同的激勵标準。"劉說。

在他看來,雖然設定自己的标準會導緻比較等問題,但設定統一的獎勵标準也會導緻"一對一死亡"的局面。例如,不同大學的科研重點不同,對于欠發達地區的大學或注重基礎研究的高校,較高比例的激勵标準有利于鼓勵研究人員加大應用研究力度,實作科技向市場應用的轉移。此外,不同類型的科技成果在不同經濟價值的實作周期中,統一的激勵标準未必能完全适應成果轉化的特點。

對此,劉群豔建議,國家有關部門可以采用出台指導,分為激勵指導的幾類。例如,對于轉學高校,發放現金收入,在完全完成由科研人員完成項目的前提下,可以對70%的指導标準進行科研人員激勵,并參照技術研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經費管理辦法,在間接資助的前提下為機關支援持續研發 在刻度間隔内更合理)。

邱帆認為,科技成果轉化是一個複雜的系統工程,科研機關及其相關科技成果的轉移轉化部門發揮了關鍵作用,隻有利益平衡,才是一種合理的激勵,才能使轉化大型科技成果成為"蛋糕"。

他建議,在現行建立自身獎勵标準的做法基礎上,系統地對科技成果轉化的有效性進行調查和評價,通過實際資料制定更合理、更有利于我國科技成果轉化的标準。

"設定獎勵下限,留出調整空間,有利于機關在自身情況下制定個性化方案,結合其他舉措發揮'組合拳',實作模式和機制創新。"目前,我國科技成果轉化服務體系和生态體系建設仍處于發展階段,許多大學管理人員和研究人員對政策沒有深刻的了解,"陳說。随着對科技成果轉化規律認識的逐漸加深,相信會有更多符合我國實際激勵政策,建構共赢、團結權的良性循環。"

探索新的資産管理方法

政策制定亟待落實,據記者了解,目前科技成果轉化獎發放在落地過程中,還存在不少障礙點和痛點。

尹文告訴記者,目前,許多高校在科技成果轉化激勵配置設定等工作中,都遇到了與其他院系學校政策沖突的尴尬現象。一方面,科技成果轉化政策很難被所有部門"吃掉";

他認為,科技成果轉化獎勵的配置設定過程,應由具體負責科技成果轉化的部門或機構按照機關制确定,不需要多個不同部門參與決策。

"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不同于其他國有資産,具有科研'分階段成果'的特點,而現階段财務管理制度的核算核算要求,與科技成果轉化規律不符。"劉群豔告訴記者。

陳認為,科技成果屬于國有資産,不同于其他傳統國有資産,如桌椅、長凳等,需要分類管理。為此,他建議,針對科技成果轉化的全過程,制定一套技術國有資産管理方法,從知識産權的形式到股權投資的形式,從國有資産的處置到保值增值的評估,形成一套符合轉化規律的科技成果專項管理方法。相應地,對于轉化科技成果,應由一個專門的機構對整個過程進行管理,而不是多個部門每個管理科,進而有效提高轉化實施效率,確定改革政策落地。

在秋帆看來,科技成果轉化激勵政策有跨機構、跨部門制定和管理,政策間沖突并不少見。近期釋出的《關于院校科研人員将科技成果轉化為現金激勵轉化為績效薪酬管理相關問題的通知》,解決了政策與實際沖突的一些問題,希望今後能多出類似的多部門聯合釋出激勵操作規程。

除了資産管理科技成果轉化獎外,宋琦還指出了過程中的其他實際困難,如激勵是"先獎後投資"或"先後獎",高校技術轉移機構如何建立"管理、服務、經營"三大工作體系。"總體來看,近年來,法律政策'脫綁'很強,很徹底,方向很明顯,但在實際實施過程中還有很多路要走。

來源:中國科學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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