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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紹興市越城區市場監管局關于不合格食品(姜)核查處置情況

中國品質新聞網 近日,浙江省紹興市嶽城市市場監督局釋出通知,對不符合規定的食品進行核查和處置(蔡園菜攤位)。

浙江省紹興市越城區市場監管局關于不合格食品(姜)核查處置情況

紹興市粵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的通知(蔡園菜攤)

按照總局要求,紹興市濱海新鎮菜園菜攤不合格食品的核實處置及資訊公開報告如下:

(1)抽樣的基本情況。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資訊表

(2)流通環節

收到不合格報告後,進行驗證和處置工作。具體處置如下表所示。

表2 流通環節核查和處置表

處置措施

召回不符合項産品

産品控制

産品控制詳細資訊

(1)采購數量:15公斤,貨物價值180.00元;

(2)封存庫存數量:0。

(3)召回數量:0.

行政處罰

(一)2021年9月2日送出,2021年10月15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二)查明違法事實及相關法律依據:

2021年7月26日,本會收到編号為:2110913144的檢驗報告,本會于2021年6月24日(采購日期2021年6月23日)在黨辦取樣的生姜經浙江方圓檢測集團有限公司檢測,拟除蟲菊酯項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國家标準。消委會于2021年9月2日對雙方提起訴訟。

本會于2021年7月28日視察各方處所,發現現場沒有生姜,購貨日期為2021年6月23日。同日,本會向當事人送達測試結果通知,雙方未在法定期限内發表聲明或要求複查。

本會于2021年8月20日對有關各方進行調查。

經調查,雙方于2021年6月23日從紹興市越城路200号劉招金蔬菜批發部購買了上述生姜,共購1盒(15公斤),收購價格為130元/盒,售價為12.00元/公斤。當事人向本會送出了劉朝金在紹興市劉朝金蔬菜批發部營業執照、送貨單等資料的列印照片。

另據發現,截至2021年6月24日取樣時,現場還剩下3公斤,本會2.0公斤,剩餘1公斤,直至2021年7月28日本會檢查為止,各方已售罄。由于本會于2021年6月24日對當事方進行抽樣時,現場隻剩下3公斤,是以沒有足夠證據證明雙方出售的12公斤産品與抽樣時的3公斤産品是同一批産品,是以消委會隻認定抽樣時的3公斤不合格。總而言之,該案的價值為人民币36元。

2021年10月8日,本會向當事人送達了《邵越市監督處罰通知書(2021)》第009号行政處罰通知,當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聲明或答辯請求。

本會認為,當事人銷售不合格生姜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34條:"禁止生産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産品:......(二)對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産品含有超過食品安全标準限度的病原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危害人體健康的污染物;

鑒于當事人銷售的産品不符合同超過标準限值,無法從外觀和氣味中直接識别,并且當事人還提供了相關産品的采購單和相關資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136條, "食品經營者已經履行了本法規定的義務,如對進貨進行檢驗,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購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并能如實說明其購買來源,可以免除處罰。但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應當依法予以沒收;造成人身、财産或其他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本理事會已決定免除當事方的懲罰。

(3)2021年10月19日釋出了行政處罰決定(邵越市監督處罰字(2021)596号)。

來源:中國品質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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