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二十六日,成功命使者以書告曰:
執事率數百之衆,困守城中,何足以抗我軍?而餘尤怪執事之不智也。
夫天下之人固不樂死于非命,餘之數告執事者,蓋為貴國人民之性命,不忍陷之瘡痍爾。今再命使者前往緻意,願執事熟思之。
執事若知不敵,獻城降,則餘當以誠意相待。否則我軍攻城,而執事始揭白旗,則餘亦止戰,以待後命。我軍入城之時,餘嚴饬将士,秋毫無犯,一聽貴國人民之去。若有願留者,餘亦保衛之,與華人同。
夫戰敗而和,古有明訓;臨事不斷,智者所譏。貴國人民遠渡重洋,經營台島,至勢不得已,而謀自衛之道,固餘之所壯也。然台灣者,中國之土地也,久為貴國所踞。今餘既來索,則地當歸我,珍瑤不急之物,悉聽而歸。若執事不聽,可揭紅旗請戰,餘亦立馬以觀,毋遊移而不決也。
生死之權,在餘掌中,見機而作,不俟終日。唯執事圖之。
——《台灣通史 開辟紀》
《台灣通史》收錄的這封“與荷蘭守将書”非常有名,但因為連雅堂先生并未特别注明引用來源,被現今某些學者認為可疑甚至可能是杜撰的,真是如此嗎?試為辨析。
一、鄧孔昭認為“四月二十六日”日期有誤。
傳統認為鄭成功勸降在永曆十五年四月初四日(1661年5月1日),這是因為當時所用史料的局限性,鄭成功勸降并非隻是這一次,荷蘭史料《熱蘭遮城日志》1661年5月24日條,收錄了一封“大明招讨大将軍國姓寄這封信給大員的長官揆一”,最後落款日期為“永曆十五年四月二十六日”,與《台灣通史》這封信日期相符,應為同一封信。
二、吳密察認為“與荷蘭守将書”系由連橫杜撰,因之前從無明清文獻有此文,與荷蘭所藏書信也不同。
經查證,《從征實錄》、《閩海紀要》、《海上見聞錄》和《台灣外記》這四本鄭成功主要史料文獻确實未收錄這封信。
但是,《台灣通史》這封信與《熱蘭遮城日志》1661年5月24日條收錄之信大緻内容是一樣的,從第一句“執事率數百之衆,困守城中,何足以抗我軍?而餘尤怪執事之不智也。”與“你們荷蘭人不過數百人,怎能跟我們人數這麽多的軍隊作戰?你們一定是像昏了頭失去理智了。”一直到最後一句“生死之權,在餘掌中,見機而作,不俟終日。唯執事圖之。”與“現在已經來到我們能不能儲存你們生命的時候了,是以,你們要很慎重地作出決定,你們若對此置之不理,那你們就是想要死了。 ”意思都基本可以對應,差別隻是連雅堂先生當年譯的比較文雅,江樹生先生現在譯的比較直白而已。而且《熱蘭遮城日志》這封信甘為霖牧師在1889《台灣宣教之成功》裡面就英譯了,連雅堂先生能看到并不奇怪。唯一無法對應的,隻有“然台灣者,中國之土地也,久為貴國所踞。今餘既來索,則地當歸我,珍瑤不急之物,悉聽而歸。”這句名句。
三、陳昭瑛認為“然台灣者,中國之土地也,久為貴國所踞。今餘既來索,則地當歸我,珍瑤不急之物,悉聽而歸。”是改寫江日昇《台灣外記》所記,“此地非爾所有,乃前太師練兵之所。今藩主前來,是複其故土。”
台灣是“太師(鄭芝龍)練兵之所”,這說法肯定比“中國之土地也”更對如今某些台灣史家的胃口吧。不過,根據荷蘭史料C.E.S《被遺誤之台灣》國姓爺的答複條,鄭成功當時對荷蘭使者說:“這個島一向是屬于中國的,不過在中國人不需要的時候暫時容許荷蘭人居住,現在他(國姓爺)自己要用了,從遠處來的外客荷蘭人當然要讓出去給主人自用……又為證明他沒有意思強占荷蘭人的公司以自肥起見,願讓他們把所有的财物搬走……”,若把這句翻譯的文雅一點,不正是“然台灣者,中國之土地也,久為貴國所踞。今餘既來索,則地當歸我,珍瑤不急之物,悉聽而歸。”這句嗎?而且甘為霖牧師在1903年就英譯了《被遺誤之台灣》,作為其大作《荷據下的福爾摩莎》第三部分,連雅堂先生能看到也不奇怪。
其實在與荷蘭交涉的時候,鄭成功不止一次強調台灣是中國之土地,如《熱蘭遮城日志》1661年5月1日條記載的第一封勸降信,“澎湖群島距離漳州諸島不遠,是以隸屬漳州;同樣,台灣因靠近澎湖群島,是以台灣也應在中國政府的統治之下;因而,也應該明白,這兩個濱海之地的居民都是中國人,他們是自古就已據有此地,并在此地耕種的人。”
綜上所述,這封“與荷蘭守将書”并非是連雅堂先生杜撰,而應是有本于英譯荷蘭史料而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