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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点对点”调运 中途销售、调换将受罚

《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明年3月1日起施行

12月28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修订后的《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条例》对入省动物指定通道、入省动物管理、生猪调运等进行了系统规范,其中明确经检疫合格的生猪,应当直接运抵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标明的目的地。生猪运输途中,不得销售、调换或者无正当理由转运。修订后的《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新快报记者 黄闻禹

加强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能力建设

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黄伟忠介绍说,近年来,非洲猪瘟等烈性动物传染病在国内定植,加上以新冠肺炎疫情为代表的公共卫生安全风险日益凸显,动物防疫工作面临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条例》的修订,旨在把近年来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固化为法规制度,以更好适应动物防疫新形势新任务。

《条例》进一步完善了防疫监管体系,明确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履职要求,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委等基层力量参与动物防疫工作的职能,推行签约兽医聘用制度,推动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发展。

《条例》明确动物疫病自检义务。根据广东省实际,规定省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畜禽定点屠宰或者集中屠宰企业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依法开展动物疫病检测,并定期向所在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检测情况。同时还规定了履行动物防疫年度报告义务。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中加强了对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能力的建设。规定建立健全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协作机制,将野生动物、进出境动物的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全部纳入人畜共患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

为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条例》规定广东省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推行牛、羊定点屠宰或者集中屠宰制度,活禽经营限制区内实行活禽集中屠宰制度,明确定点屠宰或者集中屠宰的畜禽应当集中检疫。

基本实现省外生猪入粤调运全程监管

动物调运管理直接关系到动物疫病的省与省之间、不同地区之间的隔离墙是否名符其实,是防止动物疫病输入、输出的重中之重。《条例》增设了“动物调运管理专章”,专门对其管理作了制度规范,对入省动物指定通道、入省动物管理、生猪调运、调运中查处动物处理等进行了系统规范。

具体来说,经道路输入本省、过境本省的动物,以及输入无疫区的动物、动物产品,应当经指定通道检查站查验;以铁路、航空、航运等运输方式输入动物的,货主或者承运人应当提供相关运输凭证以备查验。经检疫合格的生猪,应当直接运抵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标明的目的地。种猪和仔猪应当直接运抵饲养场所种用或者育肥,肉猪应当直接运抵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猪运输途中,不得销售、调换或者无正当理由转运。

运输途中销售、调换或者无正当理由转运生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货主处生猪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记者从发布会了解到,从2019年9月起,广东省实施动物和动物产品入粤指定通道管理制度。截至目前,27个指定道口检查站共检查生猪和生猪产品运输车辆21.1万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100多起,实现了防疫关口前移,通过省外生猪入粤指定道口查验、生猪经纪人及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加装卫星定位装置、生猪“点对点”调运等系统措施,基本实现了省外屠宰用生猪入粤调运的全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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