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质保,是很多汽车车企用来提升服务水平的一种措施。尤其是诸多新能源车企,都有类似的服务承诺。一般来说,敢于提供终身质保这项服务的车企,其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往往具有一定水准。但终身质保就等于无限质保吗?很多车主都存在这个理解误区,认为只要车企承诺终身质保,自己就可以随意折腾。实际上,终身质保服务本就不应是无限质保。
终身质保并非无限质保,三包也有免除条件
我们需要了解的是,本意是车企为了更好服务消费者的终身质保,绝不等同于无限质保。“有条件”的终身质保在维护车主和车企的利益的同时,其实也是市场公平有序发展的客观要求。
国家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早已出台《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三包法”,但三包法也同样明确了,汽车产品消费者在拥有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权益的同时,针对一些特定情况,车企和商家同样拥有“三包责任免除”的权利。
比如,消费者将家用汽车用来出租或用于别的营运方式,或者做出说明书中注明不能改装但私自改装造成损坏、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后消费者自行处置导致损坏等情形,车企都可以不承担三包责任。
同样,各大车企对于自身产品的终身质保,也都有明确的质保范围划分,有的品牌终身质保只针对某一车型,而有的车企只针对车型中的某一部分,且也都有终止的条件。
比如,小鹏汽车目前能够提供终身质保服务的仅限于G3这一车型,且在车辆发生所有权变更、或因用户未按照车辆《用户手册》和《保修/保养手册》的使用要求造成零部件损坏的情况、或车辆发生重大事故造成车辆横梁、纵梁、电池包等主体部件严重受损的情况,终身质保服务就会终止。
理想关于终身质保政策,对质保人和质保条件,也有一定的限制:理想ONE终身质保仅适用于理想ONE增程电动系统终身质保权益人,即车辆订单内填写的车牌所有人或实际付款人,质保范围仅限于三电系统、增程器和发电机。
蔚来目前对所有车型产品都承诺终身质保,相对而言更加全面,但其官网对于终身质保服务政策的解释,除了规定必须是首任车主外,也明确规定了终止情形。例如:在终身质保期内,若车辆发生事故伤及任何底盘主要部件或整车主要总成,且经蔚来合理判断须更换该底盘主要部件或整车主要总成的,则该车辆的终身质保服务将于蔚来合理判断前述底盘主要部件或整车主要总成须更换的当日终止。
也就是说,各大车企规定,如果车主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了车企写明的终身质保终止条件,则终身质保政策将会被终止。
终止条件保障双方公平公正
乍一看有些不合理的终止条件,恰恰保证了双方交易的公平公正。
拿车辆保养的限制举例。理想汽车规定,因个人或第三人原因/行为所致零部件的维修或更换,将不再享有理想ONE首任车主增程电动系统终身质保服务,小鹏汽车同样明示车主不得改装、调整、拆卸的系统或零部件,因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情况将视为终身质保的除外责任。
车企制定这样的细则,原因不难想见。只有规范使用、定期、定点保养的车辆,车企才能最大程度确保车辆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不然,质保只能是无法落地实行、增加更多纠纷的虚假承诺。
同样,因车辆严重事故造成的终身质保服务终止,也并非是霸王条款。
首先,大多数车企都提前写明了的质保的具体条件和范围。
如宝马在其《新车保修与三包服务》中明确规定,由于意外事故、不正确使用或更换引起的车辆损坏,即由于意外造成的碰撞、燃烧、被盗、冷冻、损坏和冲击等原因造成的损坏,均不包括在质量保证范围之内。
甚至在车辆具体部件的终身质保上,很多车企也做了相关说明,如坦克品牌明确说明,针对发动机、变速器的终身免费保修,车辆需未因事故造成损伤发动机、变速器及其配件,否则也不包含在内。
其次,发生过重大事故的车辆,并非车企不愿担责,而是无法担责。
车辆在出现大事故后,在耐受性方面会相较新车会有差别,而车企当初承诺的终身质保针对的仅是车辆制造品质,而非车辆维修服务后的整车品质。何况,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也并非车企责任,车企很难为一辆发生过重大事故的车辆品质进行完全兜底。
当前,一部分车主在发生事故后,用“终身质保”的名义抓住车企不放,这样的行为并不可取。从长远来说,这不仅是对车企的伤害,更是对国内汽车市场的扰乱和破坏,最终受损失的是大多数消费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