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中明确指出,保荐机构应该基于科创板定位推荐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
昨日深夜,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简称“上市推荐指引”和“上市审核问答”)。上市推荐指引中明确指出,保荐机构应该基于科创板定位推荐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
对保荐机构优先推荐企业,上市推荐指引中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第一类应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第二类企业是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创新企业;第三类推荐企业则包括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企业。
同时,上交所要求保荐机构应当重点推荐以下七大领域的科技创新企业: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主要包括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电子信息、下一代信息网络、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新兴软件、互联网、物联网和智能硬件等;
二、高端装备领域,主要包括智能制造、航空航天、先进轨道交通、海洋工程装备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三、新材料领域,主要包括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四、新能源领域,主要包括先进核电、大型风电、高效光电光热、高效储能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五、节能环保领域, 主要包括高效节能产品及设备、先进环保技术装备、 先进环保产品、 资源循环利用、 新能源汽车整车、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动力电池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六、生物医药领域,主要包括生物制品、高端化学药、高端医疗设备与器械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七、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其他领域。
此外,上市推荐指引也明确了,对于国家产业政策明确抑制行业的企业、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的企业都不得推荐。
上市审核问答文件中声明,保荐机构应当为发行人选择适当的上市标准提供专业指导,在审慎推荐的同时,也要求上市保荐书中对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逐项说明适用理由,针对预计市值指标,则需要结合发行人报告期外部股权融资情况、可比公司在境内外市场的估值等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针对申请上市标准变更的处理,上市审核问答中也进行了说明,即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在召开会议前,发行人因更新财务报告等情况导致其不再符合申报时选择的上市标准,需要变更为其他标准,要及时向上交所提出申请,说明原因并更新相关文件。如果不再符合任何一项上市标准,可撤回发行上市申请。
在这一过程中,上市审核问答也要求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变更上市标准的理由是否充分,并要求就发行人新选择的上市标准逐项说明适用理由,且就发行人符合上市条件与否重新发表明确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