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们的生活当中,房子可谓是生活的必需品。然而对于现在来说,房价还是非常高昂。根据数据显示,在2020年时,大陆的平均房价已经达到了9860元,可以说很多人想要购买一套平均房价的房子都非常困难。毕竟现在还有很多人的月收入没有突破万元大关,买房比较吃力。
这就使得人们对房子可谓是非常重视,在买房的时候也非常谨慎,不敢轻易买房。毕竟买房是一件大事,不能像买玩具一样随心所欲。如果买的房子居住体验不好的话,也会影响到自己以后的居住生活。再加上房子的价格比较高昂,买一套房子后都没有余力购买第二套房子了,使得人们一套房子要居住几十年。
在这样的情况下,买房可谓是不得不慎重选择。而对于人们来说,并不是自己选择好房子后,以后就能高枕无忧了。可能你觉得房子各个方面都非常好,自己以后的居住体验肯定不会差。但实际上,人们在小区当中居住的话,不仅仅是要看房子本身的各种因素,更重要的是物业的服务水平。
可以说物业是小区内非常重要的一环,业主们掏钱请物业管理小区,服务业主,如果物业的服务水平较差的话,小区内的住户也不会有太好的居住体验。实际上,这几年来,关于物业的各种黑料也在网上广为流传,这就使得人们对物业有着很大的偏见,甚至觉得小区内就不应该有物业的存在。
对于那些服务水平比较差的物业来说,平时在小区内可谓是作威作福、横行霸道。完全不将业主看在眼里,将小区当成了自己的“提款机”。平时业主遇到问题时,物业毫不关心,也懒得帮业主解决问题。只有在收取物业费的时候,才比较积极,甚至一些物业会找各种原因多收取一些物业费。
而且对于一些服务水平较差的物业来说,态度可谓是非常豪横,完全将自己当做小区内的“主人”。如果业主和物业产生矛盾的话,物业就会在小区内找各种理由为难业主。也正是因为这些服务水平较差的物业存在,才使得人们对物业的感观不是很好,甚至对物业有很大的反感。
尤其是对于这两年来说,关于取消物业的呼吁声可谓是越来越高,甚至有很多人认为物业将会面临全面取消的局面。对于物业来说,真的会全面取消吗?实际上,对于这个问题,在2020年时,央媒新华社转载了半月谈2020年第七期《物业不应是城市“火药桶”》一文,并且明确表示:“在没有找到更好的替代服务方式之前,物业仍有其存在的价值和必要”。
这个态度可谓是非常明显了,也就是说全面取消物业是不现实的事情,现在物业还有存在的必要和价值,而且对于一些物业来说,服务水平是非常不错的,只不过因为这些服务水平较差的物业影响了物业的名声。因此,对于物业来说,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
实际上,物业的名声比较差,各种服务水平较差的物业不断“暴雷”,还是因为关于物业方面的规定比较松散。而对于2021年而言,《民法典》已经正式开始实施,其中也有关于物业方面的新规定。对于业主来说,这三个新权益需要了解。
业主有权更换物业
对于一些物业来说,之前在小区内可谓是非常豪横。平时根本就不顾及业主的感受,完全将自己当做小区的“老大”,平日里在小区内横行霸道。而对于小区内的住户来说,也不敢得罪物业,就害怕自己以后被物业“穿小鞋”。而退让的态度也让这些物业更加猖獗,使得住户的居住体验比较差。
而在《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规定:“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这也就是说,小区内的业主是有权解聘物业的。如果物业在小区内激起了业主们的愤怒,小区内的业主们召开全体业主大会,只要都同意解除物业,就可以选择更换物业。这样的规定出台后,那些服务水平较差的物业也会老老实实地为业主服务,避免被解聘。
物业费应当公开透明
对于一些物业来说,在收取物业费的时候,总是找各种理由多收取一些物业费。甚至一些不存在的费用还要收取,比如说开口费、垃圾清理费等等。甚至一些物业会年年提高物业费的标准,说公司在不断亏损,所以需要不断提高物业费。但实际上,是否亏损谁也不知道,物业费究竟是用到了小区当中还在流入了个人的腰包,业主们也不知道。甚至很多小区的业主就是因为物业费的问题,才和物业产生了矛盾。
而在《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这样的话,物业费的使用情况就是公开透明的了,业主也知道自己的物业费花到了什么地方,避免物业费流入到个人的腰包当中。
小区内公共区域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在小区内可以看到各种广告牌,尤其是在电梯当中,各种广告牌和视频广告。使得人们提到电梯的时候,就会想到各种广告牌。这实际上是物业和广告公司合作的产物,广告公司在小区内打广告,而一些小区的广告费却流入到了物业的手中,小区内的住户并不知道广告费的存在。
而在《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这也就是说,电梯内的广告费来说,应该是属于全体业主的,而不是物业的。因此,对于这些广告费来说,物业应当分发给业主或者用到小区内的建设当中,还可以放到小区维修基金当中。
对于这三点新权益来说,你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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