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发起设立)或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募集设立)
3.股份发行、筹办是想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东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1.订立发起人协议
2.订立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发起人制定,创立大会审议通过
3.认缴资本
发起设立:
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募集设立:
①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同时,发起人应当与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发行股份的股款募足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4.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申请设立登记
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1)公司登记申请书
(2)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3)公司章程
(4)验资证明
(5)法定代表人
(6)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7)公司住所证明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