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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垂钓?罚!

为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进一步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成都蒲江推出了“乡音说法”系列微视频,采取“以案说法”形式,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用蒲江乡音和通俗的语言,邀请法律专业人士,解读人民群众最关心关注的法律热点、难点问题。

本期《乡音说法》

2名“空军”多日的“钓鱼佬”相约到山清水秀人少鱼多的“好地方”一展身手眼见大鱼顺利咬钩没想到执法人员来得更快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垂钓?罚!

想知道咋回事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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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垂钓不可取牢记法规正要紧

大家一定很好奇

饮用水源地

是个啥呢

❔❔❔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垂钓?罚!

饮用水水源地,是指提供居民生活及公共服务用水的取水水域和密切相关的陆域。

我们须知

大陆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

饮用水资源则更加稀少

垂钓

是影响我们“水缸”洁净的因素之一

明知所在区域是饮用水水源地

仍然肆意垂钓

对饮用水水体造成污染

该种行为不可取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垂钓?罚!

在饮用水源地

垂钓

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听听律师怎么说

律师说法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垂钓?罚!

- 四川智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世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若违反该规定,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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