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近日财政部会同水利部下达中央财政水利救灾资金8.48亿元,支持湖南、江西、湖北、广东、福建、浙江、广西、安徽、贵州、重庆、黑龙江、云南等12省(自治区、直辖市)做好度汛救灾相关工作,重点对受灾地区开展洪涝水毁堤坝等水利工程设施修复、风险隐患处置等相关工作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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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农业农村司
编辑: 刘小瑜 | 审核▪监制: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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