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为优化营商环境,在信用信息修复领域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切实解决“多头修复”“重复修复”等问题,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的实施方案》,从流程、协同、告知等方面持续完善信用修复机制,不断提升经营主体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
一是优化流程。方案进一步明确了信用信息修复的受理范围、申请方式、所需材料、受理时限及查询途径等。修复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个体工商户经营异常状态、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信用信息主体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线提交信用修复申请,由市场监管部门受理并作出是否修复的决定;修复其他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信息主体在“信用中国”提交申请,由“信用中国”受理并作出是否修复决定;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申请由认定部门负责受理,审核决定是否同意将信用信息主体移出名单。
二是加强协同。方案强调要进一步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协同联动工作,建立高效、便捷的信用信息修复协同联动工作机制。配合自治区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和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结果共享和互认工作,切实做到两个系统同步修复,解决“多头修复”“重复修复”等问题,实现修复申请材料线上获取、修复流程线上办理、修复结果线上反馈和动态共享。
三是推行“两书送达”。方案要求建立健全“双书同达”制度。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除警告、通报批评)时,同步送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主动告知当事人享有信用修复权利和可以申请信用修复的部门,帮助信用信息主体充分了解信用修复的权利义务,引导其主动履行处罚义务、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建重塑信用。
四是加强组织保障。方案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办好信用修复“一件事”作为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抓手,建立完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全面推进相关任务落地落实,不断提高信用修复服务质量和效率。同时加强宣传培训,提升信用信息修复服务精细化水平,全方位、多渠道开展“信用修复一件事”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提高公众知晓度,营造利企便民的社会氛围。
文稿:王雪园
编辑:阿木尔
校对:赵碧琳
审核:高东阳
来源:信用监督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