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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且拒不改正?这种行为要被罚!

日前

贵阳消防接到群众举报

万象君汇4栋地下1层楼梯间

停放了一辆电动自行车

物业人员联系车主将电动自行车

驶离到集中停放区域

却遭其车主拒绝

由于该行为存在安全隐患

物业人员希望消防监督员到场处理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且拒不改正?这种行为要被罚!

接到举报后

开阳消防到万象君汇四栋了解情况

经现场核查发现

胡某在高层民用建筑万象君汇

4栋地下一层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

消防监督员现场要求胡某立即整改

但遭到胡某拒绝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且拒不改正?这种行为要被罚!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且拒不改正?这种行为要被罚!

对此行为,根据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现决定给予胡某

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且拒不改正?这种行为要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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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中胡某违反的法律法规的

具体内容是哪些

让我们来了解一下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第一款: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 第七项:

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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