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全县未成年人免受烟酒制品的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经营主体烟酒销售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商场、超市、酒吧、便利店、宾馆、餐饮店、KTV等有销售酒类产品的经营单位应自觉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标志,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对其身份证件进行查验。
二、不得在学校周边开设酒类产品销售网点。
三、广大消费者从自身做起,不让孩子代买烟酒类产品,不在学校、幼儿园和未成年人集中的场所饮酒,带动未成年人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四、严禁在互联网发布虚假违法电子烟广告,严禁利用自建网站、公众号、小程序短视频、自媒体等社交平台销售烟草制品(包括电子烟),对已经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主动纠正,自主清理。
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
六、社会各界要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自觉远离烟酒,不吸烟、不饮酒,不进入网吧、酒吧、KTV等娱乐场所,保持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
七、如发现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等违法违规问题,请及时拨打“12315”或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托克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3日
(来源:托克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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