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7月25日,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研究员李珊珊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专访解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她认为,二十届三中全会聚焦于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经济体制改革和国家治理体系改革。现将专访内容转发如下:
日前,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胜利闭幕。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紧扣中国式现代化这一主题,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做出全面部署,总共提出300多项重要改革举措,进一步阐释了中国主张和中国方案,向世界传递了中国理念和中国声音。李珊珊说:“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升级爬坡的关键时期,面临‘三期叠加’和外部干扰的多重挑战。在此背景下,这次全会是一次具有历史性意义的会议。全会通过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吹响了中国新一轮深化改革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号角,为中国未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这不仅关系到未来5-10年中国自身的发展前景,也将对全球经济和政治格局产生重要影响。”她指出,二十届三中全会聚焦于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经济体制改革和国家治理体系改革,涉及财税体制改革、金融改革、国有企业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等多个方面,旨在提升经济活力和竞争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些内容展现了中国共产党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辟中国式现代化广阔前景的坚强决心,向国际社会释放了坚定不移高举改革开放旗帜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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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颇受关注
全会提出的“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尤其受到市场的关注。全会提出,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必须完善宏观调控制度体系,统筹推进财税、金融等重点领域改革,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要完善国家战略规划体系和政策统筹协调机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机制。李珊珊认为,第18条专门阐述“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决定》提到的多数要点,如完善中央银行制度、五篇大文章、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和风险早期纠正硬约束制度等,沿袭了近年来金融改革、建设“金融强国”的重点推进方向。她指出,《决定》首次提出“制定金融法”,虽然之前金融领域已经有不少细分领域的法律,如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金融稳定法,但更为基础性、体系化的“金融法”的概念还是首次提出。金融领域的法治化建设是金融监管和管理体系现代化的根基,而完备的金融法律体系是金融法治化建设的必由之路。此外,《决定》还明确提出“推进自主可控的跨境支付体系建设,强化开放条件下金融安全机制”。覆盖面广泛的跨境支付体系具有国际公共品属性,顺畅的跨境支付体系是保障现代国际经济金融体系运行的命脉。在大国博弈持续升级的背景下,构建平行于美元主导体系的自主可控的跨境支付体系是维护全球和中国经济金融安全的必要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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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
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扩大利用外资作出了重要部署。7月19日,中央财办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中央农办主任韩文秀在中共中央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扩大对外开放和吸引外资方面,中国将不断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愿同广大外资企业分享中国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蕴藏的巨大机遇,乐见外资企业同中国经济共同成长。”李珊珊表示,制度型开放不仅限于市场的开放和贸易自由化,还涉及通过优化和完善经济、法律、制度建设、规则制定和治理能力等方面的体制和机制,强调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构建更加开放、透明、高效的制度体系,促进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在此基础上,还要针对现有国际规则的不足进行完善,提升国际规则制定的话语权。“相对于具体的对外开放政策,制度型开放能够形成更加可预期、可持续的制度保障,为国际企业和人才、国际机构和金融资本带来更加稳定的预期。”李珊珊说,“在贸易保护主义、逆全球化抬头的背景下,中国推行制度型开放不仅有助于形成对外开放与内部改革的相互促进,推动自身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也将助力经济全球化和全球经济的稳定增长。”李珊珊指出,近年来,中国在推进制度型开放方面采取了多项措施,包括法律法规的完善、自贸区的扩展、金融市场的开放以及跨境电商政策等方面,极大地提升了中国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201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正式实施,取代了之前的三部外商投资法律,加强了对外商投资的保护;逐年缩减了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全国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从2017年的93项降到2022年的31项。截至2023年,中国已经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了22个自贸区,并不断出台支持措施,推动自贸区成为制度创新高地,自贸区对外贸易额占全国的比重也呈现上升趋势。推动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截至2023年,中国已设立了105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推动了国际贸易便利化。“中国进一步放宽外资金融机构准入限制,扩大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领域的对外开放,国际金融机构的进入带来了先进的金融服务和经营理念。中国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监管规则的制定和金融治理,借鉴了国际先进的金融监管、治理经验,提升国内金融市场的竞争力,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推动经济结构优化、科技创新。”李珊珊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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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机制
《决定》还提出,完善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机制。中国企业“出海”有望迎来全新的发展机遇。今年是共建“一带一路”第二个黄金十年的起步之年。7月18日,外交部发言人林剑就共建“一带一路”回答相关提问时表示,10多年来,中国与各方携手,推动共建“一带一路”成为深受欢迎的国际公共产品和合作平台,愿推动共建“一带一路”朝着更高质量、更高水平发展。林剑介绍,10多年来,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成果亮点频频,不仅让沿线国家人享其行、物畅其流,也为当地民众带来看得见、摸得着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中国与150多个国家、30多个国际组织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去年,中国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货物贸易额达19.5万亿元,增长2.8%,占进出口总额比重达46.6%,规模和占比均为倡议提出以来的最高水平。李珊珊表示,10多年来,“一带一路”倡议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创造了许多重要机遇:一是参与基础设施建设。“一带一路”倡议重点推动共建国家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包括铁路、公路、港口、电力设施等项目。中国企业在这些大型工程项目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技术优势。二是金融合作。金融合作是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支撑。“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中,许多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和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的转型期,存在巨大的融资缺口。中国金融机构通过为共建国家提供金融服务,扩展了发展版图。三是开拓国际市场。许多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是发展中国家,对工业化和城市化有着巨大的需求,中国企业利用这些机遇,将产品和服务推广到国际市场。四是技术升级与创新。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倡议中不仅是资金和资源的输出者,更是技术和创新的传播者。中国企业可以将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带到共建国家,推动当地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同时也在更广阔的国际市场中锻炼自我,促进了自身的技术创新和国际竞争力的提升。在李珊珊看来,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第一个十年,对外投资以国有大型企业和大型政策银行、开发性银行为主。近年来,共建“一带一路”更加绿色,更加市场化,拓展了发展空间,提升了可持续性。李珊珊指出,格里菲斯大学亚洲研究所(Griffith Asia Institute)2024年2月发布的《2023年中国“一带一路”倡议(BRI)投资报告》显示,2023年中国通过金融投资和合同合作与共建“一带一路”149 个国家初步共达成交易价值924亿美元,同比大幅增长18%,而当年全球对新兴经济体的外国直接投资大幅下降。不仅如此,平均投资规模也再次回升,从 2020年的3.54亿美元增至2023年的7.72 亿美元,仅次于2018年的单笔规模。
此外,李珊珊表示,投资主体和投资方向均呈现多元化趋势。“从投资主体看,对外投资的主要参与者不仅包括中国国有企业,还包括民营企业,其中投资领域以民营企业为主,建设合同领域以国有企业为主。从投资方向看,一个重要的增长点是技术领域,特别是电池、汽车零部件、电动汽车制造以及电信等领域,更为多元化和前沿的投资方向提升了未来资金融通的可持续性和发展潜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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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人大重阳)成立于2013年1月19日,是重阳投资向中国人民大学捐赠并设立教育基金运营的主要资助项目。
作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人大重阳聘请了全球数十位前政要、银行家、知名学者为高级研究员,旨在关注现实、建言国家、服务人民。目前,人大重阳下设7个部门、运营管理4个中心(生态金融研究中心、全球治理研究中心、中美人文交流研究中心、中俄人文交流研究中心)。近年来,人大重阳在金融发展、全球治理、大国关系、宏观政策等研究领域在国内外均具有较高认可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