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员你好,我是某某案件被申请人公司的,我们公司账户被冻结了,现在公司急用钱,能不能安排解封啊。”调解员王建红拿起电话,那头传来当事人急促的声音。
原来,来电的是一个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拖欠工程款达3.5亿元。调解员王建红打开案卷材料一看,案情十分简单,双方签订了合同,明确约定了双方的工程范围、工程价款、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A公司也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但B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推诿。A公司催告无果,遂向法院起诉,并申请对B公司进行诉前财产保全。
了解情况后,指导法官和调解员认为这个案件事实清楚,有调解的可能,便立即展开诉前调解工作,与A、B两公司进行“背对背”沟通。在调解过程中,为促成双方尽快达成和解,同时保障A公司合法债权,法院采取了部分保全措施,对B公司账户进行了冻结。
与此同时,诉前调解工作同步进行。A公司表示,其愿意接受调解,但是B公司违约在先,其必须先行支付欠款后才能同意解封。B公司则表示,他们也同意调解,但希望能先解封银行账户,以解公司燃眉之急,“恰逢月中,公司员工工资、社保、税款等都被冻在银行账户,员工天天来办公室要钱。”说到这里,双方的调解又陷入了僵局。
考虑到双方都有调解意愿,争议焦点主要在于是先付款还是先解封,指导法官和调解员并没有放弃努力,持续与双方进行沟通。事情到了第4天,终于出现了转机。法官提出了一个折衷方案,B公司在解封前先行支付一部分款项,剩余部分欠款在银行账户解封后再进行支付,双方对此方案均表示接受,同意各让一步。从提交起诉状、申请保全到握手言和,耗时不到一个月。几天后,B公司按照双方协商方案,支付了首笔欠款,剩余款项也在陆续支付中。
至此,这起标的金额达3.5亿元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在较短时间内化解了双方之间的矛盾,既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债权,也对涉诉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降至最低程度。
“真是感谢你们,没想到拖了好几年的工程款,在你们这里才十几天的时间就解决了,这对我们公司来说真是一场及时雨啊。”A公司法定代表人激动地说。
“纠纷化解了,公司的经营恢复正常,员工们都忙着各自的手头工作呢,法院提出的调解方案真是帮了大忙!”B公司负责人欣慰地说道。
近年来,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履职,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开展商事调解市场化改革,实行多方联动、专业化、市场化调解模式,最大限度为企业发展纾困解难。该起纠纷的快速妥善处理,是光明法院诉调对接工作的一次突破,也是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路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一个缩影。
供稿:光明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