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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滋事,别让酒杯变“酒悲”!

炎炎夏日

有人饮酒助兴

有人借酒消愁

殊不知酒后也易冲动坏事

醉酒时“放飞自我”

酒醒后追悔莫及

酒后滋事,别让酒杯变“酒悲”!

怕被“找麻烦”,拉钩求承诺!

7月14日凌晨

团风水陆派出所接到报警

称有人发酒疯将其电动车踹倒了

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

经民警调解后车主决定不予追究

随后民警将醉酒当事人赵某

送到医院醒酒

酒后滋事,别让酒杯变“酒悲”!

期间,赵某害怕民警找他“麻烦”

不停与民警拉钩

让民警保证自己酒醒时他们已离开

最后,在民警的劝导下

男子情绪逐渐稳定下来

酒后滋事,别让酒杯变“酒悲”!

醉酒袭警,真“刑”!

6月29日12时许

童某某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处

民警询问期间

童某某情绪突然变得十分激动

欲通过头部撞墙的方式逃避查处

民辅警迅速采取措施

对童某某进行进一步约束

酒后滋事,别让酒杯变“酒悲”!

但童某某拒不配合

凭借酒劲极力反抗

并抢夺民警手中的警棍袭击正在劝说的民警

致民警头部受伤

目前,犯罪嫌疑人童某某已被公安机关

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酒后滋事,别让酒杯变“酒悲”!

嫌车挡道,怒砸车!

6月12日22时许

男子蒋某某驾车行至

团风县团风镇鸿路三期门口时

因其酒后精神恍惚

开车差点撞到路边停放的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

酒后滋事,别让酒杯变“酒悲”!

蒋某某觉得货车挡道

心中不悦便在路边捡起一块砖头

将大货车前挡风玻璃砸破

最终,违法行为人蒋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

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酒后寻衅滋事

“喝断片”不是“挡箭牌”

醉酒人员违法犯罪

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构成“寻衅滋事”的常见行为有哪些?

常见的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的行为主要有: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罪”将受到什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酒后滋事,别让酒杯变“酒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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