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装修好的房子却被人破坏了瓷砖和墙面,究竟是何人所为呢?近日,宁波市奉化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而该案的几名犯罪嫌疑人,竟也是一群“受害人”。
案情回顾
2022年,某业主和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包工头邹某某向该公司承包了该装修项目,并找来邬某某、李某某、曹某某、李某等四人分别负责安装瓷砖、墙面刷漆等工作。装修完工之后,业主与装修公司结清了所有款项。谁知,邬某某等四人竟来找业主讨要墙面、地面的装修工资。业主一头雾水,随即询问装修公司。原来,业主与装修公司、装修公司与包工头之间均已结清了该项目费用,但邬某某等四人做工以来,一直被包工头拖欠工资,直到2023年下半年,包工头甚至玩起了“失踪”,电话微信都联系不上。邬某某等四人没有办法,只得去找业主讨要工资。
2024年1月,邬某某等四人再次联系业主,希望业主帮忙联系包工头。但业主也联系不上包工头。邬某某等四人越想越生气,由于长时间讨要工资无果,又一直联系不上包工头,不知该如何维权,竟决定放弃工资,把各自装修干的活全都敲掉。于是乎,当业主再次来看新房时,就发现墙面和地砖被砸得一塌糊涂,厨房、卫生间的墙砖地砖被敲碎了不少,墙面油漆也有好几处被刮花了。后经业主报案,四人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地方价格认证中心认定,四人毁坏的墙面及瓷砖价值人民币1万余元。同年4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奉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履职
承办检察官经过详细审查案卷、讯问当事人并询问业主,得知邬某某等四人在案发后已赔偿了业主损失并获得谅解。“我们砸完东西之后很快就后悔了,心里其实也知道包工头拖欠工资和业主没关系,就是一股气冲昏了头。”邬某某等四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随后,奉化区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听证。承办检察官充分听取了业主、听证员等各方意见,认为四人虽然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但已及时赔偿损失并获得了谅解,且都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遂依法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不起诉不代表不处罚,你们的行为同时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承办检察官在不起诉公开宣告和训诫的时候,向邬某某等人重点普及了相关法律。随后,奉化区检察院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将邬某某等人移交行政机关处理。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检察官也始终秉持“检护民生”理念,深入了解邬某某等人被拖欠工资的情况,得知几人主要依靠装修体力活挣点辛苦钱,被拖欠工资就意味着断了基本生活来源,于是将该线索移交该院民事检察部门。民事检察部门经过进一步审查后,认为邬某某等人的情况符合支持起诉的条件。2024年5月中旬,邬某某等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包工头邹某某支付劳动报酬,奉化区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依法支持起诉。同年7月,法院已依法作出判决,判令邹某某支付四人劳务费以及拖欠期间的相应利息。
本文原载于法治网
供稿:第一检察部 第四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