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标准要点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
8.1.8 消防水泵房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
-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7-2022
4.1.7 消防水泵房的布置和防火分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独建造的消防水泵房,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应采用防火门、防火窗、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3 除地铁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和其他特殊工程中的地下消防水泵房可根据工程要求确定其设置楼层外,其他建筑中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建筑的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4 消防水泵房的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5 消防水泵房的室内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
6 消防水泵房应采取防水淹等的措施。
验收常见问题:
消防水泵房未设置防水淹的技术措施
设计人员未在图纸中表达防水淹的具体做法,如图1,或图纸中有表达,施工单位未按图纸施工,漏做防水门槛,如图2,。
图1 图纸未表达防水淹措施
图2 未设置防水淹措施
分析
规范明确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此条为强制性规定,应充分引起重视。设计图纸应明确表达,如图3,整改后,增加防水淹门槛,如图4。
图3 图纸明确表达防水淹具体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