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有限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树立公司对外良好的企业形象,培育高尚的公司文化,提高员工素质,优化员工感受,营造一个整洁、有序、舒适、安全的办公环境,更利于公司各项工作开展,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的准则,是评价员工职业行为的标准,也是规范员工行为的依据。公司各级领导要以身作则,与员工共同遵守日常行为规范,塑造公司良好企业形象。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各分、子公司(含一级子公司、二级子公司及子公司的分公司等所有关联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倡导务实合作、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要求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制度办事。
第五条 公司鼓励员工创造性开展工作,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分配的任务要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中持有不同意见,应以工作任务为重,坚持先执行、后沟通原则,后续再与主管领导沟通,不得因意见不一而影响工作。
第六条 员工要有服从公司安排,接收上级指示,主动汇报工作的意识,要遵循管理流程, 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章 职业道德
第七条 热爱本职工作,端正自我品行,提高个人修养,增强集体荣誉感,树立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
第八条 员工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在工作时间外出时,需先请示上级主管并征得同意后在前台处进行登记后方可外出,否则视为擅自脱岗,按旷工处理。
二、不得利用公司资产谋取私利,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务。
三、未经许可,严禁外带人员进入工作区域或让外来人员使用公共物品。
四、未经许可,严禁擅自在公司推销非公司物品。
五、对外业务联络中,不得收取回扣或佣金。
六、对外业务联络中,不得向他人行贿。
七、不得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向他人索取钱财和为个人亲友谋私利。
八、不得贪污挪用公款或盗窃、蓄意损害公司或他人财物。
九、员工违反上述第四项至第七项职业道德行为规范者,均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无条件与之解除劳动关系,涉及行政处罚或刑事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行为准则
第九条 纪律
一、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按公司考勤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并严格遵循公司考勤制度。
二、服从上级领导,忠于职守,按时完成本职工作,维护公司的公共秩序,在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注意维护同事间的团结、互助关系,积极配合,不允许粗暴地对待或侮辱同事、客户或他人。
四、非工作需要,不得随意串岗,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开启个人抽屉或档案柜。
五、工作时间不得浏览与工作无关网页、视频,玩手机等行为,不得大声喧哗、聚众闲聊, 不得在办公区内打牌、下棋及进行其它类似的娱乐活动。
六、工作时间严禁用餐(如:09:00 后用早餐,12:00 前/13:30 后用午餐),因工作原因错过用餐时间,需向上级主管请示报备。
第十条 着装
一、为树立公司统一、规范的企业形象,提升企业文化,强化企业管理,全体员工需统一着装。
二、公司全体员工上班期间必须身着统一配发的工作服(文化衫),经领导或部门领导批准,特殊工作或参加公司重大礼仪接待工作除外。
三、工作服必须由本人穿着,不得改变样式等行为,一经发现按等价三倍扣罚当事人。
四、着工作服时间:周一至周四;周五着休闲装。
五、上班时间必须佩戴工牌,不可用外衣遮盖,更不能拿在手上或放在口袋里。
第十一条 会议
一、所有会议召开应遵循“精简、高效、务实、节约”的原则;并本着“小会服从大会、局部服从整体、临时会议服从例会”的规则。(因处置突发事件而组织的紧急会议不受此限)
二、会议期间手机设置为静音或振动模式,禁止在会议期间接听电话、发短信、交头接耳、窃窃私语或做举止不雅等行为,更不得中途离席。
三、会议组织部门会前应对会议的内容、议题做好充分审核和准备,立足开高效会、开短会、开实会,力避形式主义、议而不决,造成人力、物力和时间上的浪费。
四、严格执行会议请假制度,应会人员因特殊原因无法到会的,经主持会议领导批准,可由相关人员代为参会,禁止无故的旷会、代会。
五、会议内容如有保密事项,与会人员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六、晨会规范
晨会于每周第一个工作日 9:00 准时开始,行政管理部负责人员及轮值主持人应在会议前将会议相关数据/信息进行更新,全体员工均须参加(事前按规定向人事部门请假的除外),禁止无故迟到(考勤正常)、缺席,因工作外出、特殊情况无法与会的,应提前向上级主管请假, 并由上级将实际考勤情况报送中心晨会报考勤人员处。
第十二条 邮件
一、员工入职当天由人力资源部将入职员工邮箱录入 HR 系统,邮箱将会自动同步开通;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当天由人力资源部将离职员工的相关信息汇总至技术部门,技术部门须在工作日24 小时内注销该离职员工公司邮箱的使用权限。
二、邮箱邮件落款均须统一使用公司模板;禁止使用公司邮箱发送及接收与工作无关的信件。
三、员工在收到发送至邮箱的邮件后,邮件标题如有涉及“不允许直接回复”字样的邮件, 禁止直接回复;对于未说明是否允许直接回复的邮件,以不回复为准;对于明确说明可直接回复的邮件,回复时需删除原文中的附件。
四、对于正式或严肃性较高的工作沟通应使用企业邮件或以书面文件的形式进行对接。
第十三条 办公区域环境
一、办公全区域禁烟(如需请移步可吸烟区域)
二、洗手间内外环境保持干净整洁,空气清新,垃圾入篓。
三、严禁将剩饭、剩菜、茶叶等残渣倒入公共洗手间&茶水间中的洗手盆,如需请投入垃圾桶。
四、严禁茶水间冰箱物品放置过夜,如需请标注姓名,过夜物品请尽快取走。
五、微波炉严禁空转,使用完毕请及时关闭。若喷洒,请及时清理干净,以免影响下次使用。
六、微波炉及饮水机使用,请正确、安全使用,小心烫伤。
七、禁止前台区域放置私人物品。
八、禁止在办公区域大声喧哗、大声通话。
九、会议室专为公司会议研讨事项设立,严禁使用会议室处理私事。未经允许,不得私自使用,更不能关闭门窗。
十、办公室过道严禁堆放午休床等私人物品。
十一、禁止恶意毁坏办公用品,办公区域空调请保持恒温不低于25℃,窗帘禁止自行调整, 行政管理部负责统一管理(如需请求行政前台或安保协助处理)。
十二、打印机禁止打印公司以外文件。
十三、注意环保,节约用纸,节约资源。如无特殊要求,请用黑白双面打印或循环再次使用。
十四、严格保密公司信息安全,办公电脑需设置密码,离开工位请电脑锁屏。
十五、办公区严禁私自拉线,私接电源等,如需请向行政管理部申请。
十六、禁止在工位烧水或摆放茶具,如需请移步茶水间。
十七、最后离岗员工,请自查办公区,注意关闭所有空调、电灯、窗户等。
十八、员工应注意清洁、整理个人办公区域,并保持桌面整洁有序。下班后需关闭电脑及显示器。
十九、公共区域(包括大会议室)显示屏每日上下班定期开关,公共座椅摆放整齐、桌面宣传册摆放有序,桌椅表面无灰尘(含空置办公桌/卡座,其设备应摆放有序、无其他杂物)。
二十、严禁将重要资料(如身份证、公司证照、客户相关信息等)放置于公共区域(包括复印机、传真机等),如打印、传真须在 20 分钟内取走资料。
二十一、严禁将作废文件随意丢弃在桌面,储存重要信息的作废文件须做不可恢复处理。
二十二、文件柜应保持干净整洁,文件摆放整齐有序,上锁钥匙需由专人保管。
第十四条 职场安全、消防
一、员工必须遵守安全、防火、防盗规定,办公区域内严禁使用明火。
二、员工禁止在办公室私自使用电磁炉、电饭煲、暖气等大功率电器。
三、行政管理部会定期检查排除办公室安全隐患,消防器材可有效使用,通道口畅通无阻、标识明显;监控设备无异常。
四、如非工作时间段遇外来人员来访,接待人须问清来访事由并传达相关被访者,并陪同外来人员在前台处等候至被访者对接后接待人方可离开。
五、下列情况者,禁止进入公司或勒令离开:
(一)携带凶器、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非工作需要的危险品者;
(二)被认为严重影响卫生者;
(三)酗酒、带酒气者;
(四)妨碍工作或破坏公司秩序、纪律或有其他嫌疑者;
(五)其他类似上述条款规定者。
第十五条 保密
一、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秘密,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未经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公司密级文件、业务方针策略、薪酬、项目信息、供应商信息、客户资料、合作伙伴等的业务资料、采购价格、以及其他未经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财务数据等。
二、公司的文件未经许可禁止复印或擅自携离公司。
三、员工在离职前必须退还全部数据、文件、图纸、资料或其他任何原件/复印件/副本。
四、员工保密义务参见公司发布的《保密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 IT 办公与沟通平台使用规范
一、禁止公司的设备或网络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如股票、交友、聊天、游戏等),或下载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如电影、音乐、游戏等)。
二、禁止公司电脑上安装未经许可的软件,如需可先经行政管理部向信息部门提出申请。
三、硬件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的,可向行政管理部发起申请,由行政管理部统一调配更换。
四、未经允许禁止使用他人账号登陆公司各业务系统,岗位变换或离职时应退还相关账号。
五、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全体员工须将个人办公电脑桌面进行统一更换,公共区域及会议室的显示屏面统一由 IT 专业人员进行更换(统一桌面版本由制作(品牌)部门提供至前台处)。
六、公司办公通讯工具钉钉开通后须及时完善个人信息资料:
(一)照片须为按公司要求照片;
(二)须填写办公座机号码、手机号、公司邮箱地址。
第十七条 员工未经公司法人代表或部门责任人授权批准的,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一)以公司名义对外谈判、签约;
(二)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供担保或证明;
(三)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体、网站发表意见/信息;
(四)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第十八条 公司禁止下列情形兼职:
(一)利用工作时间或公司资源从事兼职工作;
(二)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
(三)所兼职工作对本单位构成商业竞争;
(四)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第四章 检查与处罚
第十九条 责任主管部门:人力行政部门。
第二十条 处罚规定:不定期对员工的行为规范进行检查,除本规范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现员工有违反本规范职业道德或行为准则的情形,将给予员工罚款 50 元/次;部门月累计有三人次违规的,部门负责人罚款 200 元;若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的,公司将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规范有关员工处罚的规定与公司其他规章制度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本规范没有规定的事宜,适用公司其他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范由人力行政中心负责制订、修改并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范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山西 太原 常律师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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