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点

如何进一步深化国资监管改革?把握“两核”方向、落实监管框架

【导读】

我们从事国企改革服务,当然非常关注二十届三中全会,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下称“《决定》”)就是中国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和路线图、施工图,为接下来五年、十年乃至本世纪中叶的改革工作提出新要求、指明新方向。

虽然我们要突出重点学习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相关内容,但是也要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国家安全、国防和军队等方面的改革部署深入学习,毕竟,几乎所有深化改革之举都涉及国资国企,必须全面系统学习,才能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融会贯通、结合实际、全面落实《决定》要求。明律师在学习《决定》之时,也秉承着“独乐乐不如众乐乐”的心态,与大家一起分享学习心得、共同进步。今天我们聊聊深化国资监管改革。

如何进一步深化国资监管改革?把握“两核”方向、落实监管框架

一、深化国资监管改革

国资监管体制是指国家为了有效管理和监督国有资产而设置的一整套法律制度、管理机构、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的总和。国资监管体制改革是大陆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高水平的国资监管体制改革,就没有高质量的国资国企改革成效,也就难以实现国有资本国有企业的做强做优做大。因此,只有深化国资监管体制改革,才能持续深化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改革,发挥国有资本、国有企业服务国家战略的功能使命。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大陆国资监管的理念、方式和重点都发生了重大转变,逐步形成了组织架构科学、职能定位准确、总体格局合理、运行机制高效、监督方式多样、制度保障有力的中国特色国资监管新模式,为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发挥国有经济战略支撑作用、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深化国资监管改革的关键,就在于实现“放得活”与“管得住”的辩证统一: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充分尊重和维护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把该放的放到位,使国有企业充满生机活力,创新创造的潜能充分激活;坚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底线,把该管的坚决管住,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健全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实现国资国企治理现代化。

接下来深化国资监管改革的方向就是增强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

1.增强核心功能,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

现行的“分级监管”体制有利于调动地方国资监管机构的积极性、落实监管职责,但是也不可避免带来国有资本在中央和地方重复布局、同质化竞争、产能过剩的问题,而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核心功能领域,国有资本的集中度不够、核心功能不突出。

因此,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机制的重点就是要增强核心功能,聚焦战略安全、产业引领、国计民生、公共服务等功能,推动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以前所未有的力度优化调整布局结构,下大力气解决国有资本重复布局、同质化竞争和产业结构调整问题,切实推动国有资本国有企业在落实国家战略中发挥好国家队、主力军、排头兵作用。

2.提高核心竞争力,加快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国有企业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以管资本为主转变国资监管职能是激发国有资本国有企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的重要路径,对提高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提高国有资本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也是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机制的重点,这就要求以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激发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更大力度推动国有资本授权经营,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促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扎实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国有企业,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为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国资监管的基本框架

近年来,随着国资监管体制改革加速,已经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国资监管体制基本框架,并围绕上述体制框架进一步健全机构、明确职能、完善机制、强化监督、‌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全面‌高效规范的国资监管大格局,‌提升国资监管整体效能。

在多年实践创新与经验总结基础上,国资监管的基本框架包括:

1.“三位一体”的职能定位

“三位一体”职能定位即国务院国资委履行中央企业出资人职责、全国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和负责中央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职责,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其中,全国国有资产监管职责,体现了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和全国“一盘棋”的监管理念;负责中央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职责,这一定位很好地坚持了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要求,是对《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关于国资监管机构职责的不断深化与完善。

“三位一体”的职能定位,进一步理顺了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出资关系,巩固了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厘清了出资人代表与监管企业的职责边界,不仅有利于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保障国有企业成为独立市场主体,还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2.“三个结合”的制度创新

“三个结合”的制度创新即管资本与管党建相结合、履行出资人职责与履行国资监管职责相结合、党内监督与出资人监督相结合的制度创新。

这是一个匹配“三位一体”职能定位具体落地的目标任务。“三个结合”进一步强化了国资委履行国资监管和国企党建的主体责任,以管资本为主加快推进职能转变,优化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更加注重通过法人治理结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建设世界一流企业营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

在“三个结合”中,党内监督与出资人监督的结合也是国资大监督体系的基础,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出资人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等各类监督主体贯通协调,健全国有资产监督问责机制,不断提升监督效能,推动各类监督力量贯通协同,形成监督合力。

3.“三类公司”总体格局

通过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已经基本形成了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产业集团公司—被投资企业三个层级的国有资产出资人结构,其中“三类公司”总体格局发挥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三类公司”总体格局即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产业集团公司实行“一企一策”授权放权的总体格局。

“三类公司”是贯彻落实分类监管、分类改革、分类施策、分类考核等理念的产物,“三类公司”“一企一策”的功能分类有利于更加聚焦实体经济发展、聚焦主责主业,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实际,将有效地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增强国有经济整体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推动中央企业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引导中央企业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国家战略、创新驱动发展中作出更大贡献。

4.“三化监管”的比较优势

国资委“三位一体”的职能定位决定了其必须成为专责专业的国资监管机构,要发挥“三化监管”的比较优势即专业化、体系化、法治化监管的比较优势,更好地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其中,专业化体现在监管的针对性、专业性,涵盖了规划指引、产权管理、财务监管、考核分配、监督追责等各个环节,实现了具有出资人特色的全链条、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管;体系化体现在监管的全面性、系统性,贯通了出资人职责、国资监管职责、企业党建职责,覆盖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各方面,加快建成全国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法治化”监管则依托国资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强调坚持依法行权履职,体现监管的合法性、合规性,实现了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

综上,国资监管体制四个“三”的框架,标志着国资监管体制和国资监管大格局正在加速成熟定型,这为持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发挥国有经济战略支撑作用、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提供了体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