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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爱泗洪APP
编辑 | 张新月 审核 | 张希刚
2024年9月5日,植保无人机从业人员赵某 未经批准 ,在泗洪县某管制空域操控一架植保无人机进行植保飞行作业,对空域安全造成危害。
泗洪县公安局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对赵某责令停止飞行并处罚款贰佰元。
“黑飞”相关政策法规提醒
图片来源:央视新闻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颁布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实名登记,飞行空域、飞行申报等做了明确规定:
1.无人机应当实名登记
根据《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都应当依法进行实名登记,不分类型和重要,都应当在飞行前为所属无人机进行实名注册登记。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这些区域飞行无人机需申报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机场及周边区域、军事禁区、重要革命纪念地等区域设为管制空域。如需在管制空域范围内飞行的,需提前向对应飞行管制分区的空中交通管制机构提出飞行申请,得到许可后,方可飞行。
3.空中管制区域
(一)机场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二)国界线、实际控制线、边境线向我方一侧一定范围的区域;
(三)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监管场所等涉密单位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四)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域、核设施控制区域、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生产和仓储区域,以及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储区域;
(五)发电厂、变电站、加油(气)站、供水厂、公共交通枢纽、航电枢纽、重大水利设施、港口、高速公路、铁路电气化线路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六)射电天文台、卫星测控(导航)站、航空无线电导航台、雷达站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七)重要革命纪念地、重要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八)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规定的其他区域。
针对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条例》专门划设了适飞空域:真高120米以下(管制空域除外)为适飞空域,可自由飞行,无需提交飞行活动申请。
4.未经批准操作无人机飞行的后果
《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警方提醒
操控无人机飞行需要事先报备,得到批准后方可飞行。
无人机报备请使用“洪翼通”民用无人机报备服务微信小程序,微信搜索“洪翼通”,并根据首页指导进行实名登记和飞行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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