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石时态辞去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9月27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石时态辞去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接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请求,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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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江苏人大发布 编辑|玮玮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