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停止林粮间作、严禁更新造林前种植农作物、严禁更新造林擅自改变原林种)吉林省林长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工作通知
东丰县林长办公室关于转发吉林省林长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的通知
东林长办发〔202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林业局相关科室及各国有林场:
现将吉林省林长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东丰县林长办公室
2023年2月23日
吉林长办〔2023〕1号
吉林省林长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长白山保护局,吉林森工集团、长白山森工集团,各重点国有林区森工企业,各森林经营局,省林草局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
2021年,根据国家林草局的统一安排部署,我省启动了林草湿数据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数据对接融合工作。因“三调”在地类划分标准、调查方法等方面与林草调查不同,融合后林地范围、边界发生了变化,林地面积大幅度减少。在国土年度变更调查中,按照“三调”技术规程规定为现状调查,不断有林地被调查为非林地相应地类,造成林地非正常减少。在以“三调”数据为“统一底版”的总体要求下,逐步实现“多规合一”和自然资源管理整体性推进将成为必然趋势,严格规范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有效遏制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发生,强化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尤为重要。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我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面停止林粮间作
在“三调”和国土年度变更调查中,间作农作物的林地被调查为旱地等非林地类,是林地面积减少的重要原因,严重影响了采伐、更新、林政执法及生态补偿资金发放等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工作。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及重点国有林区森工企业要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采取积极果断措施,立即停止林粮间作,恢复林地原貌。要组建专班,摸清底数,制定方案,建立台账,确保在春耕前全面清理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拖延、妨碍林间禁种工作。对拒绝、阻碍及恶意破坏林间禁种工作行为,要建议司法介入,涉黑涉恶的按照程序移交。对林间禁种工作开展不力、监管不到位的地方和单位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二、严禁更新造林前种植农作物
多年来,我省个别地方存在当年采伐、次年造林,更新造林前种植一茬农作物的情况,表面上虽不违背《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采伐后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必须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规定,实则改变了林地用途,在自然资源部门开展的国土调查和年度变更中,种植农作物的采伐迹地被调查为耕地,受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和耕地年度“进出平衡”等政策影响,无法按期开展造林更新,进而引发一系列问题。从即日起,全面禁止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前种植任何农作物,采伐后的第一个造林季节,必须按时完成更新造林,避免林地流失。逾期未完成更新造林的,将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理。
三、严格执行造林技术规程
造林绿化工作对于我省加快生态建设、改善生态环境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总体状况比较好。但也出现了造林初植密度直接设计为最终保留密度,超设计初植密度栽种苗木后肆意采挖牟利,甚至采取宽行大垄造林为种植农作物预留空间等严重问题,造成多年造林不见林、变相改变林地用途的既定事实,后果非常严重。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及重点国有林区森工企业要加大造林作业设计审核、检查力度,积极开展造林地排查和跟踪管理,对不按科学进行造林设计或不按科学设计组织施工的即时开展整改,并严格落实造林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确需采挖苗木的,须按有关规定要求,履行相关报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四、坚决遏制采伐迹地不更新行为
采伐迹地长期不更新种植农作物属于非法占用林地、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是林地流失的重要原因。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及重点国有林区森工企业要加强排查整顿,建立采伐未更新台账,制定年度造林更新计划,责令采伐单位或个人限期完成造林更新工作,并要对造林密度、造林树种等全程跟踪检查验收,确保按期按要求完成更新造林工作,紧盯后期管理,确保如期成林。
五、全面打击非法开垦林地
近几年,我省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专项行动,查办了一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全社会保护森林资源的良好态势。但作为林业大省,受地理和气候影响,森林培育周期长、相对效益低,一些地方仍然存在滥占林地、毁林开垦等违法犯罪行为,个别地方还比较严重,导致林地流失较大。对此,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及重点国有林区森工企业要高度重视,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坚决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行为,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凡在林地范围内进行的开垦活动,必须立即停止;对过去毁林开垦的,要认真彻底清理,限期全部保质保量退耕还林,并对当事人和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
六、严禁更新造林擅自改变原林种
按照“三调”技术规程规定,“三调”和国土年度变更调查已经将林地种植的苹果、桃、榛子等经济作物调查为非林地果园等,并且不在森林面积和森林覆盖率统计计算范围。因此,各地、各单位在林地皆伐、更新皆伐、皆伐改造后更新造林中,要因地制宜,科学确定造林树种,并且要严格保证原林种不改变,切实将更新造林作为提升森林质量、提高森林覆盖率的重要措施。如确需调整林种结构,须县级人民政府在确保完成林地保有量和森林覆盖率目标的前提下,按相关规定做出调整批复,并报省林草局备案。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更新造林中改变原林种。
七、严禁退耕还林复耕复垦
实施退耕还林是党中央、国务院从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战略高度,着眼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对改善生态环境、加快林农脱贫致富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受利益驱使和对国土调查后林地划分依据的误解,一些地区出现了复耕复垦等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成效。各地、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退耕还林复耕复垦问题,认真贯彻执行《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1号)要求,坚决制止违规间作、毁林造田等破坏林地行为,对退耕还林复耕复垦问题进行彻底清查。现地成活率(保存率)不够的,抓紧补植补造;违规复耕复垦的,要坚决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罚;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责令限期整改,坚决杜绝退耕还林林地复耕复垦现象。
八、减少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
为加强林地保护,《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及国家林业局35号令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已经明确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使用条件、使用期限等。但一些地方仍然存在未经批准随意临时使用林地、期满不办延期手续继续使用林地、使用结束后不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等违规使用林地现象。对此,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及重点国有林区森工企业要严格审批、强化监督,尽可能减少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将林地和森林植被破坏降到最低。对已审批的临时使用林地,要加强监督检查,到期或未到期已不再需要使用的林地,督促指导用地方及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森林植被。
九、加大补植补造和成林验收力度
未成林造林地是重要的森林后备资源,对林业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成活率(保存率)不达标或因对成林晋级工作不重视,导致一部分未成林造林地达到成林年限没有晋级有林地,甚至因管护不力流失为非林地或被国土调查为耕地、草地等非林地类,直接影响了森林面积增长。各地各单位要切实认识到做好补植补造和新成林验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排查造林失败地、林粮间作地、毁林复耕地、宽行大垄地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苗木成活率和保存率不合格的地块,抓紧利用今春造林时机,开展补植补造,并要严格落实各项管护措施和成林验收制度,确保未成林造林地按期成林。对达到成林年限的,抓紧开展新成林验收,及时纳入有林地管理。
十、加大林业执法打击力度
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及重点国有林区森工企业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新特点、新问题、新情况和当前的工作重点和难点,针对存在的上述问题,拿出硬措施、强手段,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建立和加强资源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要针对滥砍盗伐林木、非法开垦林地、非法占用使用林地等违法行为进行严查,提高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有效性,在全社会形成高压态势。
十一、将资源保护成效纳入林长制考核
全面推行林长制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推动的一项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重大制度安排。两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精心组织下,全省坚持以“林”为根本、以“长”为重点、以“制”为关键,不断推动林长制的各项工作落地见效。我省已将森林资源保护成效纳入林长制目标考核体系,林地保有量和森林覆盖率已经成为约束性指标。各级林长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好林长制考核工作相关要求,把森林资源的数量消长、质量升降和保护管理情况等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尽快形成政府组织、全面覆盖、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常态化森林资源管理机制。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林长办的作用,为本级林长当好参谋、主动作为,推动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上台阶。
各地、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对上述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清理,认真查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措施,立整立改,并于3月25日前形成书面材料报省林草局。省局也将专项开展督导检查,确保上述工作落实到位。对于管理不力或敷衍塞责的地方和单位,将在林木采伐、林地占用等方面进行调控,以确保当地森林资源消耗水平处于正常状态。
吉林省林长办公室
2023年2月22日
文件来源:东丰县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