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十堰市张湾区商务局、张湾区文化和旅游局、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张湾区民政局联合出台了《张湾区激励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为优化和扩大服务供给,释放服务消费潜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多样化、品质化服务消费需求,现将该区促消费有关措施制定如下:
一、激励乡村旅游消费
节假日和双休日,免费开通城区到方滩集镇、西沟绿野仙踪、花果百龙潭三条乡村旅游公交线路。对旅行社组织游客消费给予补贴,组织团队游客(30人以上)到乡村A级景区旅游,并在景区附近酒店、民宿、农家乐就餐(中餐或晚餐),给予旅行社10元/人补贴(1人1次);组织团队游客(30人以上)到乡村A级景区旅游,就餐并住宿的,给予旅行社20元/人/晚补贴;组织区外研学团队(单次100人以上)在区内研学基地开展研学旅游的,一次给予1000元补贴。本条措施由区文旅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咨询电话:0719-8518311。
二、激励大学生惠游消费
推出“云水方滩——知雨轩非遗馆——百龙潭景区”乡村一日游线路,辖区景区对大学生实行免门票活动。景区部分体验项目五折以下优惠。指定体育场馆免费使用,篮球、乒乓球、舞蹈等部分项目培训费用四折优惠,指定场所团建活动享受折扣等系列惠游乐享政策。本条措施由区文旅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咨询电话:0719-8518311。
三、激励夜间经济消费
全力支持辖区商圈、街区、限上企业开展夜间经济系列促消费活动,对单场投入达3万元以上促消费活动,按照总投入成本给予不超过40%补贴(用于补贴商家促消费活动设备及宣传等费用,单次补贴不超过4万元)。鼓励夜市开展限时免费停车活动,开展夜市联合护航行动,提升改善夜市环境基础,谋划系列夜经济宣传推介活动,营造良好夜经济消费氛围。本条措施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咨询电话:0719-8658721。
四、激励市民大众消费
对辖区限上商贸企业发放满200元减20元消费券;落实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发放满300元减20元消费券;在辖区限上车企购买金额5万元以上汽车消费者,给予在辖区限上餐饮、商超、加油站1000元组合现金消费券补贴;对辖区家政服务业企业发放30元/次消费体验券。本条措施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咨询电话:0719-8658721。
五、激励大学生就业创业消费
对当年在辖区就业创业,且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保仍在岗的大学生留(回)堰人员,及获得区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获奖人员每人给予200元辖区商超消费券奖励;对当年在辖区内创业且正常运营的在校大学生及毕业两年内的大学生创业主体,一次性给予1000元辖区商超或餐饮消费券奖励。本条措施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咨询电话:0719-8518091。
六、激励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
支持刚需购房,本市籍人口在辖区购买普通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在缴纳契税后,给予每套1万元补贴。支持非本市户籍人口购房,非本市户籍人口在辖区购买普通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在缴纳契税后,给予每套1万元补贴。支持二孩以上家庭购房,符合国家生育政策,2021年5月31日以后生育第二个、第三个子女家庭,购买辖区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备案,在缴纳契税后,分别给予每套1万元、2万元补贴。支持住房“卖旧换新”,引导建立住房梯次消费结构,对出售原有住宅并在2024年12月31日前购买辖区新建商品住房,且网签备案购房人,在缴纳契税后,给予每套1万元补贴;对购买辖区新建商品住房后在2024年12月31日前出售原有住房家庭,给予每套1万元补贴。(以市级政策为准)对辖区农村村民进城购买辖区新建商品住房,且村民自愿将原有房屋无条件拆除,并将宅基地无偿交给村集体的,每户奖补10万元。本条措施由区住建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咨询电话:0719-8693128。
七、激励团购住房消费
积极引导辖区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加入指定房源库,开展团购住房优惠活动,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激励住房消费。以网签价格,按50人及以上、100人及以上、150人及以上组团,分别给予不低于6%-8%让利。本条措施由区住建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咨询电话:0719-8693128。
八、激励文化供给消费
激活文化消费市场,经区文旅部门审批同意的文化演出活动单场入座超过2000人、5000人、1万人的,分别给予承办方0.5万元、1万元、2万元补贴;鼓励企事业单位承办区级以上文旅活动、赛事等,给予承办方3—10万元补贴;扶持社团组织承办文旅体活动,给予0.5—2万元补贴。本条措施由区文旅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咨询电话:0719-8518311。
九、激励居民养老消费
本区籍60岁以上老人自愿进辖区已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机构代养的,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生活补贴,提升基本养老服务水平。本条措施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咨询电话:0719-8658002。
十、激励加装电梯消费
对于当年辖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小区,在市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补贴标准基础上,区级额外给予每部电梯5万元补贴。本条措施由区住建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咨询电话:0719-8693128。
上述补贴活动时限除有特别约定外,均为发布之日到2024年12月31日止。本政策与之前该区其他有关奖补政策不一致地方,坚持就高不就低,并与全市相关政策不重复计算和享受。(张湾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