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问题,焉耆县人民法院以务实的工作态度、扎实的工作作风、切实的工作举措,不断创新执行工作的方式方法,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己任。近日,焉耆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执行督促中心作用,利用“双20工作机制”分流执行案件,将小标的或当事人有还款意愿的案件交由督促中心主办。
今年6月,申请人宁某与杨某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焉耆县人民法院。案件审理完毕后,判决杨某需向宁某还款161052.25元,宁某遂向焉耆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递交执行申请。经过对被申请人相关财产查询后,由执行服务中心分流至执行督促中心。在收到案件后,调解员第一时间查看被申请人财产查询材料,发现被申请人名下有部分满足相关案款的数额,因此,立刻与被申请人取得联系。起初被申请人杨某不愿意还款,以“判决书不公正”“不在本地”“目前没有钱偿还”等借口和理由逃避执行,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调解员经过仔细梳理,已掌握杨某名下大部分财产线索,并向被申请人杨某释法明理,解释如果进入执行程序则会对本人或后代产生不良影响,并在此期间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对当事人双方的相关案款数额进行协商。经过不懈努力,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案款数额的协议,申请人自愿放弃违约金与诉讼费。被申请人杨某在调解员的见证下,将达成协议的案款亲手交给申请人宁某,至此,此买卖合同纠纷案款圆满解决。
焉耆县人民法院将始终以“如我在执”的精神理念,加强“执前调解+督促履行”整体发力,进一步督促被申请人主动履行,真正实现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以实际行动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潘鹏飞)
来源:焉耆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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