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以发掘为核心的田野考古具有浓厚的经验性色彩,表现为知识和技能传播具有地域性和传承性的特征。就地域性而言,适用于北方黄土分布区的发掘经验,也许到了南方红土带就不再那么适用。就传承性而言,一名成熟的田野发掘人员在初出茅庐时必然受到过有着丰富经验的前辈的指点,尤其是长期驻扎在田野一线的老技师们,都有着自己的“独门秘籍”,从此代代相传。成熟老道的技师们不仅有过硬的发掘本领,还有独特的语言体系,后者在某种程度上给交流制造了障碍。
根据STS研究“第三波浪潮”的两大转向,田野考古学在认识论上,其技能性无疑与命题性同等重要。所谓技能性知识,是一种“无法完全用语言加以表征的”、关于“如何做”的知识。[1]然而,尽管无法完全用语言表征,但是目前为止人类最有效的沟通手段仍然是以语言和文字为媒介的,因此对于技能性知识的文字性规范仍非常必要。
由国家文物局制定的《田野考古工作规程》(2009年版,文物出版社,以下简称《规程》)为考古调查和发掘的操作流程和图文记录提供了规范性的指导意见,增强了田野考古记录的统一性,同时也提高了交流的效率。
二
《规程》对“堆积单位”给出了明确定义:“堆积单位是发掘现场可区分的最小堆积,是田野考古工作中发掘、记录文化堆积的最小单位……遗迹单位由一个或多个堆积单位组成,是相对完整的功能单位。”(第16页)因此堆积单位的概念是地层和遗迹都适用的。《规程》附录第三章“记录要点”,涉及对堆积单位记录细节的提示,包括土质、土色、致密度、堆积形状、包含物的描述。其中“堆积形状”一项列举了“水平状”“坡状”“波状”“凸镜状”“凹镜状”等(图一),由于《规程》没有列出所参考的文献,故可以合理推测这是制定者的原创,或是对以往存在的发掘经验的总结。
图一 《规程》中的堆积形状描述示意图(第31页 )
然而,《规程》没有说明的是,标有短斜线的实线表示的是堆积单位的上界面还是下界面,这就给实际操作造成了困难。
根据笔者在不同遗址发掘和与行业内人员交流的经验,大家对“堆积形状”的理解存在龃龉,大致可分为三类意见,且有各自的判断依据:1. 依据堆积单位上界面;2. 依据堆积单位下界面;3. 综合堆积单位的上、下界面。以下将结合示意图加以说明。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举之例属于一种“思想实验”,即假设一种极端情况,但并不排除实际出现的可能性,这类思想实验促使我们对最基础的假设进行审视,从而对所谓规范性知识的一致性进行反思。
在这里我们假设有一个坑状遗迹,编号H100;其内有三个堆积单位,分别编号为H100①,H100②,H100③。A为H100①层的上界面;B同时是H100①层的下界面和H100②层的上界面;C同时是H100②层的下界面和H100③层的上界面;D为H100③层的下界面,其实也是H100遗迹界面的底面(图二,为了图面的简洁,在此省略了短斜线)。
图二 H100堆积单位示意图
当上述三种方案应用于对H100内堆积单位形状的描述时,则会形成如表一所示的观点。彼此之间差异之大由此可见一斑。
表一 有关H100堆积形状的三种观点
判断依据 | H100①层 | H100②层 | H100③层 |
堆积单位上界面 | 水平状 | 凹镜状 | 波状 |
堆积单位下界面 | 凹镜状 | 波状 | 水平状 |
上界面+下界面 | 上:水平状 下:凹镜状 | 上:凹镜状 下:波状 | 上:波状 下:水平状 |
三
以往笔者在田野发掘和整理资料的过程中,皆是以堆积单位的上界面形状作为判断依据的,现在看来并无坚实的理由。仅仅将堆积单位的上界面或下界面作为堆积整体形状的判断依据,并不能很好地反映出实际的堆积形成过程和最终的堆积形态。
以H100①层为例,其赖以形成的界面是H100②层的上界面,H100②层上界面的最终形态是凹镜状,它的形成有两种可能性:第一,H100②层堆积过程结束后的最终形态为凹镜状,H100①层在此之上直接开始堆积。第二,H100②层堆积过程结束后的最终形状不明,在H100①层堆积开始形成之前,有人工或自然作用改变了H100②层的上界面,使之成为现在所见的凹镜状,H100①层在此基础开始形成。因此,仅仅考虑堆积单位的上界面形态,实则遗漏了有关堆积赖以形成的界面的相关信息。同理,只考虑堆积单位的下界面形态,会造成堆积形成过程和最终形态信息的丢失。相较之下,综合考虑堆积单位的上、下界面,并分别描述二者的形状,可以最大程度保留和传达信息。尤其是在缺乏图片或照片的情况下,如此做法可以避免因对“堆积形状”理解不同而造成的表述差异,从而提高信息的准确性。(附记:本文的灵感来自于与多名考古从业者和学生的交流,他们是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范梓浩、中国国家博物馆闵婕、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考古系徐敏博士生。在此表示感谢。)
执笔:马梦乔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历史学院
注释:
[1]彭家锋,刘永谋.论STS第三波浪潮的两大转向[J].科学与社会,2021,11(01):104-114.
编辑 | 张小筑 实习编辑 | 孟庆龄
复审 | 冯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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