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加大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培养力度,优化干部资源配置,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转任规定》等有关规定,拟面向全区开展科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设置
本次竞争上岗职位7个,其中正科级领导干部职位5个,副科级领导干部职位2个。
二报名范围与资格条件
(一)报名范围
本次竞争上岗面向和平区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报考正科级领导职位人员应当符合提任正科级领导干部条件,即应当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或三级、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2年以上,或者现任二级主任科员及以上职级;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9年10月以后出生(不含),且在机关工作满5年;
4.报考副科级领导职位人员应当符合提任副科级领导干部条件,即应当任一级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3年以上,或者现任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上职级;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94年10月以后出生(不含),且在机关工作满3年;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0月。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竞争上岗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
6.任职试用期未满,或按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职位。
三竞争上岗方式
采取测评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测评包括笔试、综合评价和面试三部分,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的情况。
四程序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10月21日(周一)9:00至10月24日(周四)18:00。
报名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并行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人员或单位填写《和平区科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报名推荐表》,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将报名表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径报区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政务邮箱([email protected])。各职位报名情况可关注和平组工公众号查阅。
2.资格审查。区委组织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贯穿竞争上岗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须实事求是填写个人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竞争上岗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10月30日(周三)区委组织部下发笔试准考证,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发放。
(二)笔试
1.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11月1日(周五)上午9:00至11:00。报考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2.笔试内容。笔试环节注重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等综合素质,试题满分100分。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为6:1,截至报名结束时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6人的职位,不能开考。该职位报考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时间为10月25日18:00前)。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竞争上岗职位的比例为6:1,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因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面试人选空缺,从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根据工作需要,经区委组织部研究,可调整进入面试人员的比例。
3.成绩反馈。11月11日(周一),区委组织部将笔试情况和进入综合评价人选名单一并反馈用人单位,并通知报考人选。入选人员应提前做好资格复审、综合评价等环节相关准备。
(三)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时间:11月12日(周二)至11月15日(周五)。
1.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其他与报名资格有关的材料或证书,同时提交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的《和平区科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报名推荐表》原件、经单位党委(党组)审核盖章的本人近2年工作业绩报告(字数在2000字以内,连同电子版)等。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小组由区委组织部联合用人单位组成。采取集中面谈、审阅业绩报告、查核了解情况等方式,重点测查与职位相关的知识能力,以及在日常工作和重大任务中的实绩表现,满分为100分。
11月19日(周二)区委组织部下发面试准考证,由人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发放。
(四)面试
1.面试时间。面试时间为11月23日(周六)。报考人员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2.面试内容。面试环节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小组面试形式,注重对专业素质、人岗相适等方面的测查,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考察。
(五)确定考察对象
综合笔试、综合评价和面试情况,按照4:2:4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满分100分。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各职位拟任用人数与考察对象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拟任用人数与考察对象比例超出1:2的,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考察对象;若仍出现并列情况的,则一同确定为考察对象。审议通过后,区委组织部将面试情况、是否进入考察等一并反馈人选所在单位和用人单位。
(六)考察
考察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根据有关规定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严把人选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七)研究决定、公示
各用人单位综合测评成绩和考察情况提出拟任职建议人选,以党组织名义报送区委组织部批复同意后,由各用人单位集体讨论决定任职事宜,并在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后,未发现影响使用的,履行任职程序,试用期一年。适时办理人事关系、党组织关系、工资关系转接。不适合任职的,由原单位按照试用前职务职级安排工作。
五报考咨询
对竞争上岗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及具体工作内容等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与区委组织部联系。
监督、政策咨询电话:022-63002123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6:00
本公告由中共天津市和平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天津市和平区委组织部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