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陈二伟申请执行杨小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7)豫0804民初734号民事调解书,判令被告杨小乐于2018年4月15日前通过家人将借款100000元偿还给原告陈二伟,判决生效后,杨小乐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陈二伟向本院申请强制执。
执行案号:(2019)豫0804执111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杨小乐
性别:男
年龄:39
住址: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北孔庄村一街4号
身份证号:410804********4054
执行法院:马村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马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10230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0391-3386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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