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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台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成功救助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

灵台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成功救助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

10月13日,灵台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成功救助一只误入农户鸡舍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猫头鹰”。该野生动物学名为鵰鸮。

灵台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成功救助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

当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县局110指挥中心指令称,西屯镇店子村养鸡场负责人李先生,在其养鸡场抓住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请求帮助。接到警令后,森警大队派人立即前往调查,并在灵台县西屯镇店子村原村部旧址找到报案人李先生及其抓获的猫头鹰。经查,当日凌晨,一只猫头鹰飞进养鸡场,在觅食过程中不慎进入鸡笼,后被养鸡场负责人李先生发现并抓获,办案民警在了解情况后将猫头鹰带至林区予以放生。

近年来,灵台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不断加大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和执法力度,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认识到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群众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得到不断提升,为它们创造良好的栖息环境,形成了人人积极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实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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