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問題導向 依法能動履職
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減假暫”監督案件
譚塵 謝峰
□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是大陸重要的刑罰變更執行制度,對于實作刑罰功能、促進罪犯改造具有重要作用。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減假暫”監督案件,要在實體上進行實質化審查,確定實作公平正義,在程式上讓公平正義更好更快實作,在效果上讓人民群衆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義,實作辦案品質、效率、效果的有機統一。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減假暫”案件需要辦案理念、機制、能力的全面提檔更新,還需要深化數字檢察戰略,以大資料驅動,并通過公開聽證來保障高質效辦案。
刑罰執行是刑事訴訟的“最後一公裡”,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的公正辦理,關系刑罰執行的公平公正,關系人民群衆對司法公平正義的感受。《中共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明确規定,完善對刑罰變更執行的同步監督機制,有效防止和糾正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檢察機關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減假暫”監督案件,要在實體上進行實質化審查,確定實作公平正義,在程式上讓公平正義更好更快實作,在效果上讓人民群衆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義,實作辦案品質、效率、效果的有機統一。
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減假暫”監督案件的内涵和要求
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是大陸重要的刑罰變更執行制度,對于實作刑罰功能、促進罪犯改造具有重要作用。具體而言,減刑、假釋是對認罪悔罪态度好、服刑改造表現好的罪犯予以激勵的刑罰變更制度;暫予監外執行是一種關懷措施,是出于人道主義考慮,對患病、懷孕或生活不能自理等罪犯變更刑罰執行方式。
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減假暫”監督案件,要求檢察官嚴格辦案标準,依法精準辦案。從實體上看,檢察官在辦理“減假暫”監督案件時,應嚴格遵循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在個案證據審查、法律關系梳理、事實認定等環節嚴守法律法規,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确實充分。要從法律條文中深刻領悟法治精神,考慮法律的終極目标,從紛繁複雜的案件中準确把握實質法律關系,統籌法理情的有機統一,在更高層次上實作公平正義。從程式上看,應保證依法規範辦案,確定每一個法律行為和決定都有依據、有出處、合規範。要做實程式保障,注重監督“減假暫”案件的提請、審查、審理及裁定的過程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如評議是否合規範、公示是否合程式等,進而充分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要講求質效合一,更好更快實作公平正義。從效果上看,案件處理結果要實作法理情的有機統一,實作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讓人民群衆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滿足人民群衆新的法治期待。
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減假暫”監督案件,前提是依法,核心是公正。首先,要堅持嚴格依法。把依法辦案、依法監督作為檢察官的基本遵循,注重證據和程式,嚴格依法公正辦理“減假暫”監督案件。“兩高兩部”相繼聯合釋出《關于加強減刑、假釋案件實質化審理的意見》《關于依法推進假釋制度适用的指導意見》等一系列規範性檔案,為規範“減假暫”監督案件辦理提供了制度遵循。其次,堅持全面審查。綜合運用訊問罪犯、詢問證人、調取相關材料、聽取派駐監獄檢察人員意見等方式進行調查核實,全面審查罪犯的認罪悔罪态度、服刑表現、犯罪性質、具體情節、财産刑履行情況等,嚴格審查各項證據材料,堅持主客觀改造表現并重,防止将考核分數作為減刑、假釋的唯一依據。再次,堅持寬嚴相濟。做到具體案件具體分析,當寬則寬,該嚴則嚴。充分發揮減刑假釋制度激勵罪犯改造的價值,最大限度發揮刑罰的功能,實作刑罰的目的。最後,堅持以人民群衆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的方式辦理“減假暫”監督案件。以公開促公正赢公信,讓公平正義可感可知。依法對“減假暫”監督案件進行公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不斷推進公開聽證。堅持以法為據、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既要義正詞嚴講清“法理”,又要循循善誘講明“事理”,感同身受講透“情理”,讓當事人勝敗皆明、心服口服。
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減假暫”監督案件的進路
目前,違法違規“減假暫”仍在一定範圍記憶體在。同時,在減刑案件辦理中有時存在“該減不減”、實質化審查工作落實不到位等問題。是以,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減假暫”監督案件,要在監督辦案中統籌好“有數量的品質”和“有品質的數量”的關系,既要監督違法違規“減假暫”的亂作為,又要監督“該減不減”“該放不放”的不作為。
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減假暫”監督案件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辦案理念、機制、能力的全面提檔更新,還需要深化數字檢察戰略,以大資料驅動,并通過公開聽證保障高質效辦案。
(一)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減假暫”監督案件,理念是先導。一要堅持客觀公正的司法理念。辦理“減假暫”監督案件時,要客觀中立審查相關證據,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持依法規範辦理案件。對此,上海市檢察機關專門制定了《辦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監督案件工作細則(試行)》,強化同步監督和案件化辦理要求,強調以證據為中心,通過書面審查和調查核實,客觀公正提出審查意見,強化檢察監督質效,維護司法公信力。二要堅持寬嚴相濟的司法理念。嚴格把握“減假暫”制度适用條件,對符合實體條件的罪犯,依法進行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做到該減則減、該放則放;對改造表現不好、社會危險性高的罪犯,依法從嚴掌握。三要堅持執法司法協作配合的理念。檢察機關要定期與法院、刑罰執行機關召開聯席會議,消除認識分歧,統一減刑、假釋适用條件,解決辦理減刑、假釋案件過程中的共性問題。目前,上海市四家刑事執行檢察派出院已聯合所對應的中級法院及轄區内的監獄會簽實質化辦理減刑、假釋案件的規範性檔案,市檢察院也已與市進階法院、市司法局就最大限度發揮刑罰功能,嚴格審查減刑、假釋案件證據等達成共識,拟于近期會簽市級層面的規範性檔案。四要堅持用制度保障依法履職的理念。支援檢察人員依法履職,真正落實履職容錯及保護機制,為辦案人員“松綁”減負,免除後顧之憂。如上海市委政法委高度重視假釋工作,牽頭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研究制定推進假釋制度适用的規範性檔案,明确對于執法、司法人員辦理假釋案件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不存在以權謀私、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不能僅依據假釋罪犯在假釋考驗期内或者考驗期滿後重新犯罪的後果追究責任。用制度保障依法履職,進而促進假釋制度的依法适用,扭轉假釋适用率總體過低的狀況。
(二)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減假暫”監督案件,機制是支撐。一要健全辦理“減假暫”監督案件的資訊共享機制,完善檢察機關與公安機關、法院、司法行政機關的監督與協作配合機制,強化資訊共享,為公正高效辦理“減假暫”監督案件奠定基礎。如滬西地區檢察院與轄區内監獄共享罪犯資訊,探索假釋“白名單”制度,對認罪悔罪态度好、服刑改造表現優的罪犯及時兌現司法獎勵,激勵罪犯積極改造早日回歸社會,全力發揮假釋制度價值功能。二要做實調查核實機制,如四岔河農場區檢察院建立減刑案件“八個必談”機制,對罪犯考核和自書材料存疑、多次報請減刑、報請減刑幅度較大等八種情形開展談話調查,防止書面審理流于形式。三要健全稽核把關機制,如滬東地區檢察院建立重大案件專辦機制,結合工作實際細化了“減假暫”監督案件的繁簡分流,重大案件由專人專職辦理,以此強化對重大案件的檢察監督。同時,司法責任制不意味着放任,“減假暫”監督案件的辦理和審批要嚴格依照規章制度,碰到疑難複雜案件,可以召開檢察官聯席會議商讨,群策群力出謀劃策,提高辦案品質。四要統一司法标準,尤其是在财産刑履行方面,要一把尺子量到底,類似案件類似處理,做到不偏不倚、一以貫之。上海市檢察院和市進階法院、市司法局、市監獄管理局召開聯席會議,就本市減刑、假釋案件辦理過程中涉及刑事裁判的财産性判項的相關問題達成共識,切實解決實踐中的财産刑履行認定難題。五要健全案件評查機制,堅持“減假暫”監督與日常監督、巡回檢察相結合,通過年度抽查等評查機制,對辦案品質不高、瑕疵案件等進行通報,不斷發現并解決“減假暫”工作中的深層次問題,反向推動辦案人員提高辦案品質。比如上海檢察機關發揮巡回檢察的利劍作用,對減刑、假釋案件辦理結果進行類案檢視。将監獄提請的刑罰變更執行案件是否合法作為監督重點,從政策把握的準确性、是否符合實體條件、證據材料是否規範等方面加強監督。通過巡回檢察發現有監獄個别罪犯無正當理由長期欠産仍獲得假釋,有監獄在檢察機關提出不同意變更執行的意見後重新提請間隔時間過短,有監獄對罪犯提請減刑後、法院裁定作出前發生的違紀行為,未及時向檢察機關和法院通報等,均進行監督糾正。
(三)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減假暫”監督案件,能力是關鍵。要強化能力培養。通過業務競賽、同堂教育訓練、辦案磨煉,選拔培養一批标兵能手、業務骨幹,強化帶教教育訓練,通過以老帶新、以幹代訓等方式,全面提升執檢人員辦理“減假暫”監督案件的能力。要深化案例指導。增強發現和培育案例的意識,按照指導性、典型案例标準來培育和推進,努力辦成精品案件。提升案件辦理和案例撰寫能力,市檢察院搭建“減假暫”案例庫,建立案例報送、評選機制,積極推出選送辦案效果好、指導性強的案例。要加強理論研究。結合新形勢新要求,進一步聚焦“減假暫”基礎理論、法律政策适用等研究,充分發揮理論指導實踐的作用。加強對減刑假釋實質化審查的調查研究,推動調研成果轉化。
(四)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減假暫”監督案件,大資料是驅動。要推動大資料思維融入“減假暫”辦案。引導刑事執行檢察人員樹立“個案辦理—類案監督—系統治理”的大資料法律監督思維,推動大資料賦能“減假暫”走深走實。要建構“減假暫”大資料法律監督資訊庫。充分運用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資訊化辦案平台,實作全部案件線上辦理,以實戰實效為導向,廣泛調取、系統比對、深入調查、認真甄别、充分整合内部資料資源,建立健全本市“減假暫”監督案件關聯資料庫。要建構研發運用大資料監督模型。激發檢察監督内生動力,開發“減假暫”類案監督模型,深挖違法違規“減假暫”“該減不減”“該放不放”等案件線索,提高檢察工作效率和監督精準性。
(五)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減假暫”監督案件,聽證是保障。深化“減假暫”監督案件檢察聽證适用。針對罪犯“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罪犯病情是否符合标準、是否存在社會危險性等的認定,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等專業人士擔任聽證員,綜合考察罪犯的犯罪情況、服刑表現、生理心理狀況、變更執行後監管條件等,保證“減假暫”監督案件規範辦理,以公開促公正,進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如金山區檢察院對每一個暫予監外執行監督案件均開展檢察聽證,并充分運用“穿透式”調查核實以及量化評估模型,對暫予監外執行依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開展實質化審查。又如滬西地區檢察院明确對所有假釋案件開展公開聽證,選擇減刑案件中的典型案件進行聽證,逐漸提高聽證适用比例,健全并逐漸開展證人出庭作證等工作,不斷增強檢察人員出庭履行職務行為及其法律效果。對既符合法定減刑條件又符合法定假釋條件的,建議刑罰執行機關優先适用假釋。通過邀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參與公開聽證,深入分析罪犯再犯罪可能性,深化了案件辦理效果。
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譚塵,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五檢察部主任
謝峰,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五檢察部檢察官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