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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男子從9樓抛下酒瓶、垃圾桶 被追究刑責

央廣網北京8月2日消息(記者孫瑩)據中央廣播電視總台中國之聲報道,高空抛物現象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是一種不文明且極具危險性的行為,不僅對他人的人身安全構成嚴重威脅,還可能造成重大财産損失。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設了“高空抛物罪”這個罪名。“高空抛物”正式入刑,這标志着高空抛物行為不僅是不文明的行為,而且是一種違法行為。北京朝陽法院8月2日上午開庭審理了“高某某涉嫌高空抛物罪案”,揭示仍有人對高空抛物行為的危害置若罔聞,需要不斷敲響警鐘。

醉酒男子從9樓抛下酒瓶、垃圾桶 被追究刑責

2024年8月2日上午9點,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高某某高空抛物一案,由審判員張元元獨任審判。

審判員:現在開始法庭調查,首先由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公訴人:經依法審查查明,被告人于2024年5月18日21時許,在北京市朝陽區暫住地内,酒後将酒瓶與垃圾桶等物品從907号窗戶處扔出,後被告人被查獲歸案。本院認為,被告人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确鑿充分,應當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認罪認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從寬處理。

醉酒男子從9樓抛下酒瓶、垃圾桶 被追究刑責

法庭調查過程中,公訴人出示了居民的證言。事發時,有居民在業主微信群裡提醒907住戶不要高空抛物,說較高價的電梯大廈9層907号房間,從窗戶扔出綠色玻璃啤酒瓶、綠色垃圾桶、黑色快遞袋和紅色外賣盒,扔在了國際較高價的電梯大廈後花園靠近快遞櫃的位置。還有居民證明,當時聽到有玻璃碎的聲音,從自家窗戶向外看,看到9樓有人向窗外扔垃圾桶。為什麼要向窗外扔酒瓶和垃圾桶?高某某說,當天坐了半天的車,累了,喝酒之後更懶得走路,就從窗戶把垃圾扔出去了。

高某某說:“(我)進京打工來了,那天有兩個朋友一起買菜喝酒,喝完酒他們出去玩去了,走的時候說讓我把桌面收拾收拾,(我)那天喝酒了,懶得走道了,看着窗戶開着,就順着窗戶扔出去了。然後小區居民舉報了,民警就來了。我也沒想到有這麼嚴重的後果。”

據了解,高某某不是第一次入京打工,之前做過保安,這次來京也是要繼續做保安工作的,按道理說,做安保工作,對高空抛物的嚴重危害後果應該有認知,但他沒有意識到9樓抛下的玻璃酒瓶一旦砸到路過的人、取快遞的人,後果不堪設想。高某某說,在老家農村沒這麼多規矩……被警方查獲,被公訴犯罪後,他才意識到自己行為的嚴重後果。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高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處拘役5個月,緩刑5個月,罰金人民币2000元。高某某當庭表示,不上訴。

主審法官張元元在庭後接受采訪時表示:“本案中被告人當天晚上是從9樓的高度向樓下抛擲玻璃啤酒瓶,裝有啤酒的易拉罐等物品。從現場監控來看,物品被扔下的地方是單元樓的出入口,旁邊有一個快遞櫃,來往人員十分頻繁,一旦砸到人,後果十分嚴重,被告人的行為已經擾亂了公共秩序,給他人的人身财産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威脅,具有一定社會危害性,構成高空抛物罪。本案中也是考慮到被告人的行為尚未造成他人人身财産的損失,被告人也認罪悔罪,故法院對其判處緩刑”。

醉酒男子從9樓抛下酒瓶、垃圾桶 被追究刑責

刑法修正案(十一)規定,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張元元說:“對于高空抛物行為,法院會綜合行為人的主觀動機,抛物場是以及造成的危害後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為人的社會危害程度,據此對被告人定罪量刑。在此提醒大家,高空抛物行為是一種違反社會公德的不文明行為,情節嚴重時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同時高空抛物的行為如果構成其他犯罪,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等。高空抛物的行為,極易造成人身傷亡和财産損失,不能抱有僥幸心理,堅決杜絕高空抛物行為。”

(來源:央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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