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載《财會月刊》2021年第17期
【摘要】可持續發展近年來成為經濟社會的熱點問題。企業要保持可持續發展,既需要關注其經營活動對環境和社會的影響,也需要建立健全治理機制。環境、社會和治理即ESG逐漸成為評價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的核心理念和架構體系。本文在簡要回顧ESG曆史沿革的基礎上,分析ESG報告的發展現狀和存在的突出問題,并展望公司報告的發展趨勢,分析ESG理念将如何重塑公司報告的架構,促使股東導向的财務報告與攸關者導向的可持續發展報告互相融合。
【關鍵詞】環境保護;社會責任;公司治理;ESG報告;可持續發展報告;公司報告
價值創造是企業的初心和使命,可持續發展(持續為股東為社會創造價值)是企業孜孜以求的願景和目标。企業能否持續發展,既取決于企業經營自身的成本效益,也取決于企業經營派生的社會成本效益(經濟學上的外部性)。經過數十年的發展,用于評價企業成本效益的财務報告日臻完善,但用于評價企業經營的社會成本效益的報告體系仍處于探索階段,導緻現行公司報告不能客觀、全面地反映企業經營的内外部效益,造成投資者、債權人和其他利益攸關者難以有效評估企業可持續發展的機遇和風險。為此,學術界和實務界在過往幾十年不斷探尋各種破解之道,ESG(Environment,Social,and Governance,即環境、社會和治理)脫穎而出,逐漸成為評價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分析架構。
一、 ESG理念的曆史沿革
ESG的曆史沿革經曆了21世紀之前的孕育階段和21世紀以來的發展階段,但ESG的概念直至21世紀初期才被正式提出。
(一)21世紀之前ESG的孕育階段
ESG的雛形可追溯至1950s—1960s,一些宗教團體要求其信衆和宗教基金不得投資與宗教倫理相沖突的賭博、色情、煙酒和軍火等行業,由此催生了“倫理投資”(ethical investment)的萌芽(Wen,2021)。1960s—1970s,美國的民權運動和南非反種族隔離運動如火如荼,極大地提升了投資界和企業界反對種族歧視和性别歧視、維護勞工權益的意識,并由此促進了“社會責任投資(SRI)”觀念的形成。1970s—1980s,美國、加拿大掀起轟轟烈烈的環保運動,通過了嚴苛的環境立法,大量罔顧環境生态保護的采礦業企業紛紛倒閉,由此孕育了“可持續發展”(sustainability)的觀念。1984年美國可持續投資論壇(ISF)成立,1988年英國梅林生态基金(Merlin Ecology Fund)成立,開啟了“環境保護投資”實踐(Wen,2021)。1989年發生在阿拉斯加海域的“埃克森•瓦爾迪茲”号油輪重大漏油事件,埃克森美孚公司的股價遭受重挫,進一步加深了大衆對環境保護的認識。20世紀90年代,可持續發展指數開始釋出,為投資者選擇重視環境保護、踐行社會責任、提升治理能力的投資對象提供投資參考,代表性的指數包括摩根世丹利國際資本1990年釋出的多米尼400社會責任指數(Domini 400 Social Index,現更名為MSCI KLD 400 Social Index)和道瓊斯公司1999年釋出的可持續發展指數(DJSI)。1997年,美國環境責任經濟聯盟和聯合國環境規劃署(CERES)聯合發起成立了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GRI),總部設在荷蘭阿姆斯特丹,成為世界首家制定可持續發展報告準則的獨立組織。GRI釋出的準則是迄今企業在編制和披露可持續發展報告時最廣泛采用的标準體系之一,代表企業針對其活動的經濟、環境和社會影響進行系統和結構性報告的全球最佳實踐,為投資者和其他攸關者評價企業可持續發展的正面和負面影響提供了重要參照。
(二)21世紀以來ESG的發展階段
進入21世紀,ESG理念日益深入人心,逐漸從區域性倡議階段過渡到國際性合作階段。2000年,碳資訊披露項目(CDP)在英國唐甯街10号成立。該組織緻力于推動企業和政府減少溫室氣體(GHG)排放、保護水資源和森林資源,其釋出的GHG排放資訊披露準則頗具權威性,被衆多企業和政府機構采納。
2004年時任聯合國秘書長的科菲•安南邀請50家世界頂級投資機構的首席執行官參加聯合國金融組織(IFC)和瑞士政府聯合發起的ESG倡議,讨論如何在投融資活動中融入ESG因素。2005年,作為上述倡議的成果,Ivo Knoepel執筆完成了《誰在乎誰赢》(Who Cares Wins)的研究報告,首次提出了ESG概念。2006年,聯合國基于《誰在乎誰赢》和《佛瑞希菲爾德報告》(Freshfield Report)的研究成果,釋出了備受關注的負責任投資原則(Principles of Responsible Investments, PRI),其具體包括六大原則:(1)将ESG納入投資分析和決策過程;(2)作為積極的所有者将ESG納入所有權政策和實踐;(3)尋求被投資主體對ESG進行恰當披露;(4)推動投資界接受和執行負責任投資原則;(5)共同緻力于提升負責任投資原則的執行效果;(6)報告負責任投資原則的執行活動和效果。迄今為止,來自60多個國家的超過2000家投資機構簽署協定認可和支援聯合國提出的負責任投資原則。可以說,聯合國是ESG的最大倡導者和推動者,科菲•安南秘書長也是以享有“ESG之父”的美譽。
在2007年達沃斯世界經濟論壇(WEF)上,氣候披露準則理事會(CDSB)成立,2010年釋出了首份《氣候變化披露架構》,并在2013年将披露架構覆寫的範圍由氣候變化和溫室氣體排放拓展至環境資訊和自然資本。2011年,可持續發展會計委員會(SASB)在美國舊金山成立,其仿效财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的治理架構,從事可持續發展會計準則的制定工作,極大地推動了ESG報告在美國的實施。SASB于2020年與國際整合報告理事會(IIRC)合并,成立價值報告基金會(The Value Reporting Foundation),進一步提升了這兩個組織在可持續發展資訊披露中的國際地位和影響力。2015年,金融穩定理事會(FSB,二十國集團會議的執行機構)設立了氣候相關财務資訊披露工作組(TCFD),負責為企業披露應對氣候變化資訊提供指引,以降低不當資訊披露導緻資本市場對企業價值錯誤重估引發的資源錯配風險。2016年,195個國家在巴黎氣候變化大會上簽署了《巴黎協定》,為全球應對氣候變化擘畫了藍圖。《巴黎協定》的主要目标是,将21世紀全球平均氣溫上升幅度控制在2攝氏度以内,将全球氣溫上升控制在前工業化時期水準之上1.5攝氏度以内。在2017年達沃斯世界經濟論壇上,140家世界著名跨國公司和金融機構簽署了《反應性和負責任上司力協定》,贊同和支援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标(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SDGs),并在2020年釋出了題為《邁向共同且一緻名額體系的可持續價值創造報告》白皮書,提出了四支柱的報告架構。
2019年12月,歐盟委員會公布了應對氣候變化、推動可持續發展的《歐盟綠色協定》,确立了2050年歐洲成為全球首個“碳中和”地區的政策目标,并制定了實施路線圖和政策架構。受歐盟委員會指派,歐洲财務報告咨詢組(EFRAG)成立了可持續發展攻關小組,為歐盟制定ESG或可持續發展報告準則提供技術支援,并于2021年2月釋出了《在歐盟開展具有相關性和動态性可持續發展報告準則制定工作的建議》,提議在三年内完成可持續發展報告準則的制定工作,在準則制定過程中以開放的态度繼續保持與相關國際組織的合作和趨同。歐盟十分重視環境保護和綠色發展,大部分成員國已經實作了碳達峰目标,預計其在未來三至五年裡将在ESG報告或可持續發展報告的準則制定中取得突破性進展。
我國目前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世界第一,機關GDP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也高于發達國家,但工業革命以來我國二氧化碳累計排放量不及OECD國家的三分之一,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也低于美國且呈現下降趨勢。西方國家不考慮工業化的曆史,也不考慮人均排放量,對我國造成很大壓力,既不公平,也不合理。盡管如此,中國作為負責任的大國,秉承人類命運共同體的理念,十分重視氣候變化和減排工作,倡導包括綠色發展和可持續發展的高品質發展模式。2020年9月,習近平總書記在第七十五屆聯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上莊嚴宣布,我國力争在2030年前實作碳達峰,在2060年前實作碳中和。2021年5月,碳達峰碳中和工作上司小組成立,并要求制定碳達峰碳中和的路線圖和時間表。2021年7月16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正式上線交易,标志着我國通過市場化機制推動碳排放碳中和邁出了重要一步。“雙碳”目标和實施路線圖的确立,必将為我國的ESG報告或可持續發展報告注入強大的發展動力,公司報告将迎來重大的改革發展機遇期。
二、ESG報告的發展現狀
經過多年的孕育和發展,ESG報告或可持續發展報告①取得了實質性進展,在投資界已經蔚然成風。截至2018年年末,基于ESG理念進行投資決策的機構所管理的資産(AUM)已經超過20萬億美元(Kell,2018),黑石、貝萊德、淡馬錫等專業投資機構已經将ESG作為投資組合選擇的重要決策因素。世界上主要證券交易所也紛紛釋出與ESG相關的規定,要求上市公司披露ESG報告、社會責任報告(CSR)和可持續發展報告。畢馬威(KPMG)釋出的2020年可持續發展調查報告顯示,52個被選取國家的百強企業中,有80%公布了可持續發展報告(Wen,2021)。香港聯合交易所2015年起開始建議上市公司披露ESG資訊,2020年7月将“建議披露”改為“不遵循就解釋”,進一步強化了ESG的資訊披露要求。我國對ESG的關注也與日俱增,畢馬威可持續發展調查報告中提到的我國100強公司,有78家釋出了可持續發展報告,且有1129家A股上市公司在2020年披露了ESG報告或CSR報告,約占全部A股上市公司的27%。因應環保趨勢,中國證監會于2021年5月釋出了修訂年報報告内容與格式的征求意見稿,要求重點排污上市公司披露具體的排污資訊、防污染設施的建設和運作情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等資訊,并要求所有上市公司披露因環境問題受到的行政處罰。可以預見,我國的ESG報告或相關資訊披露将與其他發達國家一樣進入發展的快車道。
ESG報告或可持續發展報告日益受到重視,離不開各國證券監管部門、證券交易所、專業投資機構和上市公司的鼎力支援,也離不開GRI、SASB、WEF、TCFD和CDSB等區域性和國際性組織的不懈努力。這些組織不遺餘力,緻力于ESG報告或可持續發展報告的标準制定,形成了百花齊放、各具特色的倡議和規範,為推動ESG報告或可持續發展報告作出重大曆史貢獻。
(一)ESG報告的代表性架構
得益于GRI、SASB、WEF、TCFD、CDSB的不懈努力,ESG報告或可持續發展報告近30年來已經形成了一批代表性架構。盡管這些架構的構成要素不盡相同,但指導思想高度趨同,都是為了推動企業的可持續發展,促使企業通過完善治理機制妥善處理好其與環境和社會的互相關系。
1.GRI四子產品準則體系。曆經多年的修訂和完善,GRI于2016年釋出了GRI準則體系,從2018年起取代GRI指南4.0版本。GRI準則體系由相對獨立但又互相關聯的四大子產品所組成,涵蓋36項準則。這四大子產品可進一步細分為通用準則(universal standards)和具體議題準則(topic—specific standards)兩個層次,如圖1所示。
圖1 GRI準則體系
在GRI準則體系中,具體議題準則為企業報告其經營活動産生的經濟影響、環境影響和社會影響提供了參照和遵循,具體披露的規範要點如圖2所示。
圖2 GRI具體議題準則規範要點
經過多年的宣傳推動,GRI的準則體系日益受到大型機構的青睐,截至2018年年末,全球80%以上的大公司采納了GRI準則,其影響之大可見一斑。
2.SASB五次元報告架構。雖然成立的時間晚于GRI,SASB在ESG報告或可持續發展報告會計準則制定方面取得的成效卻毫不遜色,迄今已釋出了一份概念架構、覆寫77個行業的可持續發展會計準則,從環境保護、社會資本、人力資本、商業模式及其創新、上司力和治理力等五個次元,對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報告進行規範,其報告架構如圖3所示。
圖3 SASB五次元報告架構
與其他ESG報告架構相比,SASB釋出的可持續發展會計準則(SAS)具有三個顯著特點:一是在2017年頒布了可持續發展報告概念架構②(如圖4所示),用于指導SAS的制定;二是正視行業差異,其所制定的77個準則對應77個不同行業,更具針對性和适用性;三是每個準則均設定會計名額和定性名額,更具可操作性和可驗證性。
圖4 SASB可持續發展報告概念架構
3.WEF四支柱報告架構。WEF與國際“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合作,提出了由治理原則、保護星球、造福人民和營造繁榮等四大支柱③組成的可持續發展報告架構,強調與聯合國提出的17個可持續發展目标(消除貧困、消除饑餓、健康福祉、優質教育、性别平等、清潔飲水、清潔能源、體面工作、工業創新、社會平等、和諧社群、永續供求、氣候行動、海洋環境、陸地生态、機構正義、全球夥伴)相契合。圖5列示了WEF四支柱報告架構。
圖5 WEF四支柱報告架構
WEF的報告架構還圍繞四大支柱設定了具體的分析和披露名額。
治理原則主要的分析和披露名額包括:(1)治理目标,企業應當闡釋其核心業務如何與社會效益相連結;(2)治理機構品質,主要表現為最高治理機構的構成,如執行董事與非執行董事比例、獨立董事占比、董事性别結構、董事履職表現、董事會ESG決策勝任能力,攸關者在董事會中的代表性等;(3)與攸關者互動,說明企業如何确定和報告可能影響攸關者利益的重要議題;(4)倫理行為,如反腐敗舉措和腐敗情況以及對不合乎倫理行為的内外部投訴機制;(5)風險與機遇監控,如将風險與機遇整合進企業流程、風險識别程式、主要風險因素、董事會的風險管理偏好、資料安全等。
保護星球主要的分析和披露名額包括:(1)氣候變化,如溫室氣體排放量(自身經營和上下遊購銷産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減排目标、舉措和成效;(2)自然損失,主要指土地占用和生态影響,即整個供應鍊占用的土地和造成的生态影響;(3)淡水可擷取性,企業經營及其上下遊企業淡水耗用情況、在淡水供應緊張地區抽取和排放的淡水、水污染情況;(4)一次性塑膠使用和固體廢物處理。
造福人民主要的分析和披露名額包括:(1)尊嚴與平等,如性别報酬平等、雇員多樣性與包容性、禁止使用童工和強制勞動等;(2)健康福祉,如工傷事故、曠工率等;(3)教育教育訓練,如提升員工應對未來挑戰的教育訓練課時、參與教育訓練的性别結構、參與教育訓練的員勞工數和占比、對全職員工的教育教育訓練支出等。
營造繁榮的主要分析和披露名額包括:(1)就業與财富創造,含創造的就業數、淨經濟貢獻(直接和間接創造的價值及其配置設定,如營業收入、營業成本、雇員工資福利、支付給資本提供者的利息和分紅、上繳政府的稅收減去政府補助)和淨投資(資本支出減去折舊後的餘額除以股份回購和股利支付之和);(2)産品和服務創新,如研發投入強度以及滿足社會可持續發展特定需求的投入占營業收入的比重;(3)社群關系與社會活力,如社群投資(以貨币和實物贊助社群活動、慈善捐贈、從事公益活動的管理成本占比等)和稅收繳納情況(在經營地與注冊地的流轉稅和所得稅、公司内部交易産生的營業收入、轉移定價政策等)。
4.TCFD四要素氣候資訊披露架構。2017年,TCFD釋出了備受關注的《工作小組關于氣候相關财務資訊披露的建議書》,提出了由治理、戰略、風險管理、名額和目标等四大核心要素組成的氣候資訊披露架構,如圖6所示。
圖6 TCFD氣候資訊披露架構
TCFD的四要素氣候資訊披露架構十分注重氣候變化的财務影響,并勾勒出圖7所列示的氣候相關風險、機遇及其财務影響之間的互相關系。此外,TCFD還為如何分析與氣候相關的各類風險和機遇的潛在财務影響提供了詳細的釋例,如表1和表2所示。
圖7 氣候相關的風險、機遇及其财務影響
表1 氣候相關風險的潛在财務影響
表2 氣候相關機遇的潛在财務影響
值得說明的是,作為FSB的下設機構,TCFD釋出的《資訊披露指引》(簡稱“TCFD指引”)尤其受到大型金融機構的重視,這些金融機構近年來大力發展綠色金融,沒有按照TCFD指引披露氣候相關資訊的企業将難以獲得這些金融機構的信貸支援,是以TCFD指引得到了企業廣泛遵循。TCFD釋出的《2020年進展報告》顯示,TCFD指引得到了1500多家組織的認可和支援,其中包括總市值近13萬億美元的企業和管理資産超過150萬億美元的金融機構。但《2020年進展報告》也指出,資本市場對前後一緻和互相可比的氣候相關資訊披露存在迫切需求,需要有更多的企業和機構披露符合TCFD指引的氣候相關資訊,目前氣候變化對企業業務和戰略的潛在财務影響的資訊披露水準仍然較低。
5. CDSB環境與氣候變化披露架構。與TCFD一樣,CDSB也側重于環境和氣候變化的資訊披露。CDSB要求企業在披露環境和氣候變化資訊時應遵循以下七個原則:相關性和重要性原則;如實披露原則;與主流報告相關聯原則;一緻性和可比性原則;清晰性和可了解性原則;可驗證性原則;前瞻性原則。以這七個原則為基礎,CDSB提出了圖8所列示的環境與氣候變化資訊披露架構。
圖8 CDSB環境與氣候變化資訊披露架構
與TCFD相比,CDSB的資訊披露原則性較強,操作性不高,特别是沒有像TCFD那樣提出一整套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名額體系,進而降低了其資訊披露架構的應用成效。但CDSB提出的可驗證性原則和報告鑒證程式值得充分肯定,如果缺乏驗證和鑒證機制,環境與氣候變化相關資訊的披露就有可能淪為各取所需、報喜不報憂的公關宣傳。
(二)ESG報告存在的突出問題
上述五個代表性架構,對于ESG理念的普及推廣和落地實施作出了重要貢獻,為企業編制和披露可持續發展報告提供了有益的參照。但這些代表ESG報告最高水準的披露架構也存在一些問題,突出表現為:ESG報告或可持續發展報告的标準制定機構之間缺乏協調機制,各有側重、标準迥異。GRI的四子產品準則體系主要側重于經濟、環境和社會影響,對治理鮮有涉及,而TCFD的四要素氣候資訊披露架構和CDSB的環境與氣候變化資訊披露架構均專注于環境層面,不觸及社會責任和公司治理層面,還不是嚴格意義上的ESG報告架構。相比之下,SASB五次元報告架構和WEF四支柱報告架構的ESG構成要素更為齊全。由于标準不統一,造成按照不同架構提供的ESG報告缺乏一緻性和可比性,這既加大了編制者的報告架構選擇難度和遵循成本,也導緻使用者無所适從,增大了其分析難度和分析成本。這些區域性和國際性組織在ESG報告标準制定方面各自為政、各行其是,這種做法本身就不環保,有悖于這些組織自己倡導的綠色、低碳可持續發展理念,因而被廣為诟病。
鑒于此,CDP、CDSB、GRI、IIRC和SASB于2020年9月聯合發表了《共同緻力于建構綜合公司報告的意向書》,表明了要加強彼此之間溝通和協調的合作意向,承諾在ESG報告或可持續發展報告進入關鍵節點時,通過整合優勢資源、降低标準差異等方式,以ESG理念重構公司報告的架構體系,助推企業和其他機構可持續發展。
三、公司報告的未來展望
上述區域性和國際性組織建立在自願基礎上的合作,能否取得預期效果目前還難以評估。相比之下,國際财務報告準則基金會(IFRS Foundation,簡稱“IFRS基金會”)在建立高品質國際财務報告準則方面所積累的豐富經驗、延攬的高素質人才、遵循的嚴謹和透明制定程式、推動采納全球統一可持續發展報告取得的顯著成效,備受關注,頗受好評。為此,FSB、國際證監會組織(IOSCO)、國際會計師聯合會(IFAC)等國際組織不斷呼籲由IFRS基金會統一制定可持續發展報告準則,以終結目前ESG報告或可持續發展報告标準迥異的亂象。2021年7月9日至10日召開的二十國集團财長和央行行長會議,釋出的會議公報旗幟鮮明地支援IFRS基金會制定可持續發展報告準則,這很可能成為催生公司報告發生重大變革的裡程碑事件。
面對這種有利形勢,IFRS基金會順勢而為,于2020年成立工作小組,并在2020年9月釋出了《可持續發展報告咨詢書》。2021年,IFRS基金會釋出《旨在支援設立國際可持續發展準則理事會(ISSB)制定IFRS可持續發展準則對國際财務報告準則基金會<章程>進行修改的建議》,拟成立與IASB平行的國際可持續發展準則理事會(ISSB),負責制定全球統一的可持續發展報告。得益于G20、FSB、IOSCO和IFAC等國際組織的支援,IFRS基金會可望在2021年11月召開的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時正式宣布成立ISSB,負責制定全球統一的國際可持續發展準則(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ISS)。ISSB的成立和ISS的釋出,将促使标準各異的ESG報告和可持續發展報告趨于一緻,推動公司報告架構體系的重構。未來的公司報告将由基于IFRS的财務報告和基于ISS的可持續發展報告所組成。财務報告和可持續發展報告各有側重,但又互相補充,前者提供的資訊側重于評價企業經營效益,後者提供的資訊側重于評價企業社會成本效益,二者共同構成利益攸關者評估企業可持續發展所面臨的機遇與風險的資訊基礎,如圖9所示。
圖9 IFRS基金會主導的公司報告未來架構
IFRS基金會主導ESG報告或可持續發展報告準則的制定工作,盡管面臨着如何應對主要經濟體的博弈、如何協調與其他ESG報告标準制定者的關系、如何處理IASB和ISSB的關系、如何處理與市場力量的關系等四大挑戰(張為國,2021),但其發展前景仍被普遍看好。若順利成立,ISSB初期将主要聚焦于環境和氣候變化議題,待這方面的準則制定取得進展後再轉向社會責任和公司治理的準則制定。可以預計,ESG報告或可持續發展報告準則的制定和實施,将催生公司報告的重大變革。公司報告将由傳統的股東導向拓展為股東導向與利益攸關者導向并重的架構體系。ESG報告或可持續發展報告将遵循“雙重重要性”(double materiality)原則,既關注ESG對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影響,也關注企業經營對環境、社會和人類可持續發展的影響。僅僅依靠财務報告難以實作對上述雙重影響的評估(特别是新經濟時代對價值創造至關重要的很多關鍵驅動因素如數字資産和智慧資本沒有在财務報告中得到展現,為此有不少國際組織主張将這些驅動因素也納入ESG報告或可持續發展報告)。可見,隻有财務報告與可持續發展報告互相勾稽、相輔相成,才能確定企業和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ESG或可持續發展理念越來越為世人所接受④,從善向善的氛圍日益濃厚。可以預見,強調低耗能、低排放的發展模式,重視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綠色發展理念,勢必導緻經濟社會發展的制度安排發生根本變化。順應産業結構調整,秉承綠色發展理念,既給企業提供了機遇,也提出了挑戰。如何評估企業可持續發展的機遇與風險,将成為财稅、金融、會計等領域的重要議題。
我國的會計準則與國際财務報告準則保持持續動态趨同,可以推斷,我國的ESG報告或可持續發展報告準則很可能也将與國際可持續發展報告準則實作趨同。是以,會計學術界和實務界有必要因應國内外形勢的變化,圍繞碳達峰碳中和的目标,結合全國碳排放交易市場正式上線交易,加強對碳排放權資産和碳排放負債會計問題的研究,包括但不限于:重點和非重點排放企業以無償和有償方式擷取的碳排放權資産在什麼時點确認、在表内還是表外确認,無償擷取的碳排放權資産若進行表内确認,對應的科目是什麼(負債、權益或損益科目?),與此相關的碳排放負債是在開始排放時确認,還是在排放量超過排放額度時确認;無償和有償擷取的碳排放權資産如何進行初始計量和後續計量,與此相關的碳排放負債如何選擇計量屬性;碳排放權資産和碳排放負債如何列報,碳排放權資産是歸并至無形資産列報,還是作為單獨項目列報。此外,ESG報告或可持續發展報告必須有理論基礎加以支撐,需要會計學術界加強對諸如利益攸關者理論、社會契約理論、企業社會責任理論⑤、可持續發展理論以及外部性理論等加以研究,唯有如此,才能為制定ESG報告或可持續發展報告概念架構提供理論依據。總之,加強對ESG報告或可持續發展報告相關理論和實際問題的研究,有助于我國盡快出台與環境和氣候變化相關的會計規範,并在國際可持續發展報告準則制定過程中發出中國聲音,貢獻中國智慧。
注釋
①ESG報告和可持續發展報告雖然均緻力于提供評價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的定量和定性資訊,但側重點有所不同。本文不對ESG報告和可持續發展報告作嚴格區分,根據不同情形而采用ESG報告或可持續發展報告的不同表述。
②2020年8月28日,SASB釋出了修訂概念架構征求意見稿,圍繞透明度基本原則、财務重要性定義、議題和名額品質特征的修訂征求公衆意見,征求意見截止于2020年12月31日。EFRAG最近也建議歐盟制定用于指導ESG報告或可持續發展報告準則的概念架構。
③在這四大支柱中,治理原則的相關标準制定由德勤主導,保護星球的相關标準制定由普華主導,造福人民的相關标準制定由畢馬威主導,營造繁榮的相關标準制定由安永主導。
④據央視财經2021年7月11日報道,埃克森美孚石油公司持有0.02%股份的秉持ESG理念的小股東團體成功拿下12個董事會席位的3個,其他股東将票投給這個小股東集團,希望以此推動該公司加速綠色發展、轉型發展。同日,荷蘭海牙法院釋出裁決,要求世界最大石油公司殼牌公司在2030年之前将排放量控制在2019年的45%。此外,歐洲石油公司紛紛采取“去石油化”戰略,道達爾石油更名為道達爾能源,英國石油公司的英文縮寫BP被賦予新的涵義Beyond Petroleum(超越石油)。
⑤例如,Archie B. Carroll教授提出的“CSR金字塔”理論,将企業的社會責任分為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倫理責任和慈善責任,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屬于必盡責任,倫理責任和慈善責任屬于善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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