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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不远复,躬行毋自欺”,浅谈宋代字说文中的中庸之道

引言

字说文构成了理学传播的新途径,理学思想的工夫修养论,一方面可以增强受字者的道德修养,并以理学精神塑造刚毅的人格;另一方面,亦可敦化世俗,以一种根本性的伦理精神形塑普通人的日常生活。

在北宋儒学复兴的过程中,理学家大力提倡中庸之道,并赋予了全新的理论内涵。理学家以及受理学思想影响的命字者在进行字说文创作时,以中庸之道作为取字原则,为受字者的个人修身提供了新途径。

一、理学家对中庸之道的基本阐释

《论语·庸也》记载:“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
“理学不远复,躬行毋自欺”,浅谈宋代字说文中的中庸之道

“中庸”之义最初是指一种类似“天地之无不持载,无不覆帱”般的包容性品质。这个意义随着中唐以来的儒学复兴运动的开展,被儒学家充分肯定。《中庸》一书相对于无不“覆帱持载”的外在德行而言,更凸显内在德性的重要性,这就为个人的修身进德乃至成贤成圣提供了方法上的可能,即“复性”。

经过理学家的阐发,“中庸”之义更为明晰,对“中”之义的指称既有肯定性的描述,即“中和”,也有否定性的描述,即“不偏不倚”“无过不及”。两者的共同特征是基于“庸”,也就是突出事物发展中的不变法则,即“道”或“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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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庸”实兼认识义与实践义,认识义强调的是最一般的规律,即所当然之“道”或“理”,而实践义强调的是修身进德时所要把握的分寸,重在遵循“道”或“理”。

周敦颐在《通书·师》将中庸与气禀结合起来,为人性的发展提供了更为丰富的理论思想,宋儒普遍继承孟子的性善论,并进一步发挥,认为人性之所以有善恶之分,乃由所受气禀不同造成,气禀有善恶,人性也就有善有恶。当人将这种善恶现之于外时,又会形成具体的刚柔之分。

刚柔又有好坏之分,刚好的一面,即“刚善”,就会造成“义、直、断、严毅、干固”的气质;刚不好的一面,即“刚恶”,就会造成“猛、隘、强梁”的气质;至于柔好的一面,即“柔善”,就会形成“慈、顺、巽”的气质,柔不好的一面,即“柔恶”,就会形成“懦弱、无断、邪佞”的气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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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自身而言,当一种气质任凭发展而不加约束,就会失去这种气质本身存在的意义,如对正直不加约束,最终就会因不懂得灵活变通而导致心胸狭隘,对慈善不加约束,最终可能会导向懦弱,而正直、慈善本身所代表的气质是具备合理性的。所以,他强调“中节”,这就为“复性”提供了基本的方法。

二、中庸之道的复性作用

字说文的创作基于名与字的关系展开,根据“字以配名”的传统思想,字是一种辅助性的存在,主要用于社会交际,它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弥补名之不足。这种方式体现在字说文的创作中时,就体现为一种以中庸为主的取字原则,显示着命字者对受字者的修身期待。

《中庸》记载:“䕫教冑子,皋陶陈九徳,曰:直而温,宽而栗,柔而立。是亦复之一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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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复的内涵是指中庸,正是颜回“拳拳服膺而弗失”的“一善”。对于中庸的否定性描述,即不及和过,李觏认为过的危害实质上要大于不及,因为由不及而导致的“愤”利于“知进”,由过而导致的“矜”则不利于“知其反”,但两者在共同的目标指向上却是殊途同归,即复中。

《尚书》记载舜命夔掌管典乐,依次来教导贵族长子,理想的状态是使他们个个在性情上变得“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同样,禹命皋陶陈述九德,这里实质上呈现了中庸之道的两种最基本的表现形式。概括起来即“而”与“而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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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连接的两种状态代表了性情两端的合理存在,其中前者所代表的状态具有主导性质,后者同样是性情中的一种状态,与前者之间的联系就在于彼此对立,但又互相同一,这主要靠连词“而”的作用。

宽、柔等代表的主导状态经过“而”的转折意味,将栗、立等对立状态纳入到宽、柔等过分发展的制约过程中,使宽、柔等“复之一端”,以便“成其徳”。通过“而”的回溯式转折,无形中可能会削减前者因过分而滋生的部分,再辅以后者的具体所向,最终不至于流于极端倾向,而这一端明显地内指为中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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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气质变化”的强调

中庸是“全德”的一种表现形式,而“全德”又是“天命之性”的具体追求,因而通过中庸来“变化气质”,也就成了矫“气质之偏”以复归“天命之性”的必由之途。

宋代关于人性的讨论是伴随着善恶之由而开展的,最早由北宋理学家程颐提出来。人禀气而生,由于“气有清浊”,又“性即气”,所以性亦有清浊。清的一面即是善,浊的一面即是恶,但并不是说“性中元有此两物相对而生也”,也就是说,善与恶并非是由气禀生发出来的截然相对的两物,相反,善与恶本身就是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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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颐认为性善是人性本来的趋向,就像“水流而就下”,无需“烦人力之为”。这显然是继承了孟子的性善论思想。之所以会有性恶,是因为性在保持自身趋善的同时,由于气禀的介入,而造成善的自身性缺失,所以程颐特别强调“天下善恶皆天理,谓之恶者非本恶,但或过或不及便如此”。

恶是由于善的过或不及而产生的,就像水“有流而未远,固有渐浊”,这就是善的不及;而“有出而甚远,方有所浊”,这就是善的过。但过或不及始终是针对性善而言,即“水之清”,清浊也只是在保持清的程度上有所不同,清是“浊之少”,浊是“清之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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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清浊本身就同一于水,即便对浊施加“澄治之功”,也就是使清变得“浊之少”,因而“不是将清来换却浊,亦不是取出浊来置在一隅也”。总之,程子认为善恶皆是性的同一体,只是由于善的过或不及才导致恶。

《二程集》记载:天命之性,本未尝偏,但气质所禀,却有偏处,气有昏明厚薄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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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命之性”是人未受“气质所禀”之前的状态,按朱熹的理气观,“天命之性”属于形而上,即理;“气质之性”属于形而下,即气。理是纯善无恶的至真体现,由于禀受气而“赋形”成性,这就使“本未尝偏”之理转化成“却有偏处”之性,由于“性只是理”,所以朱子所言之性已从气的层面落实到人人互相区分的“气质之性”。

“天命之性”是被“昏明厚薄之不同”的“气质之性”所隔而形成的,但“气质之性”与“天命之性”仍是截然不分的一体,通过除蔽依然可以使被遮蔽的“天命之性”焕发出灵明,因而矫“气质之偏”就是落在形下层面而展开的工夫修养,相对于形上层面的至善,“气质之性”即为恶或不善,所以最终还是要复归到纯善无恶的天理层面以成“全德”。

结语

中庸之道真正的价值,就在于从对立之中意识到已显现的一端,会往未显现的另一端转化的潜在可能,并借助未显现的一端同时约束将要显现的这端,两端的存在具有共时性、互补性,只是一端显而不隐,另一端隐而不显。理学家充分肯定气质两端存在的合理性,将两端气质协调成一种和谐的状态,这样才能达到身修的最好效果。

参考文献:

[1]《论语》

[2]《中庸》

[3]《二程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