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让斑马线是文明行为,也是法律义务,更是城市文明最直观的体现。如今,机动车礼让斑马线的观念已日渐深入人心,我们明显感受到,走在斑马线上,礼让的驾驶人越来越多,但总有些驾驶人无视文明、违反法规。
湖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全市范围内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行为开展常态严管,并持续对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自觉养成斑马线前主动礼让的文明行车习惯。
01
车辆号牌:浙EK**9J
违法地点:湖州市南太湖新区滨河路青铜路与龙溪北路路口
02
车辆号牌:浙E3**16
违法地点:湖州市市区青铜路与新湖路路口03
车辆号牌:浙E1**58
违法地点:安吉县迎宾大道时代新城西面路段04
车辆号牌:浙EF**51
违法地点:安吉县昌硕路灵峰南路与九龙路路口05
车辆号牌:浙E3**XH
违法地点:德清县武康街道中兴南路开放幼儿园路段06
车辆号牌:浙EY**0D
违法地点:德清县武康街道中兴南路开放幼儿园路段07
车辆号牌:浙E7**35
违法地点:南浔区嘉业路与浔阳路路口08
车辆号牌:浙EP**7J
违法地点:南浔区人瑞路南浔派出所路段09
车辆号牌:浙EZ**8K
违法地点:织里镇栋梁路与利安路路口10
车辆号牌:浙E1**9K
违法地点:织里镇吴兴大道汇德国际路段11
车辆号牌:浙E8**15
违法地点:长兴县锦绣路市民服务中心路段12
车辆号牌:浙EX**8N
违法地点:长兴县太湖中路金临小区路段
→驾车时怎样才算做到礼让斑马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1、右转弯 | 斑马线前需让行
在红灯允许机动车右转的路口,遇行人信号灯也是显示绿色的情况下,右转的机动车应当避让行人。
2、左转弯或掉头 | 斑马线前需让行
当交通信号灯允许机动车左转弯或者掉头时,恰好遇到行经方向的人行横道信号灯也是绿灯状态下,此时机动车也应当避让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
如何正确礼让行人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
在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路段,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依法处罚。
交叉路口右转或左转车辆
右转、左转车辆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