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点

最高检带头减负:用“每一个案件”考核检察工作

最高检带头减负:用“每一个案件”考核检察工作

科学安排考核标准,为给基层减负,让基层可以心无旁骛办案件、抓履职。

最高检带头减负:用“每一个案件”考核检察工作

文丨 沈彬

“取消”“不再执行”“不再设置”“不再通报”,从10月16日晚间开始,最高检有关为基层减负的措施,在社交空间里热传,特别是在法律人的朋友圈里刷屏了。

10月15日、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召开检委会(扩大)会议和党组会议,研究加强和改进检察管理、为基层减负的措施。最高检决定: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切实、真正把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转向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上来。

最高检勇于直面问题、切中时弊:“一些检察机关、一些检察人员过于关注数据指标、考核排名,把工作着力点放在片面追求数据好看、排名靠前上,没有把注意力集中在高质效办案上。”

只见“数据”,就可能忽视了个案的公正;只见“排名”,就可能忽略案件当事人的真实感受。考核标准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可能就是用错了“指挥棒”,让基层疲于奔命,让工作偏离公平正义的目标。减负就是为了纠正错误的政绩观,就是要纠正形式主义。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严格控制面向基层的督查、检查、考核总量,下大气力解决过频过繁问题。之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要求考核应当化繁为简,压减考核指标,不层层加码,不得以通报排名的形式变相进行考核。这一次,最高检明确“必须坚持最高检带头,下决心纠正检察管理中的不当考核、层层加码等突出问题”。

最高检落实总书记关于为基层减负重要指示、贯彻三中全会精神,在减负措施上敢于动真碰硬,力度大、步子大、走得快,也释放了强烈的改革信号。最高检作为国家最高法律监督机关,在推动减负工作方面,发挥了带头作用。这次提出的相关措施旨在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减负不是“短期目标”,而是建立长期机制,在全国检察系统内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首先,最高检“带头”减负,体现了实事求是的态度。

中国幅员辽阔,不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巨大,各地检察业务的内容、数量也可能千差万别,将复杂的检察业务高度概括成几组抽象的数字,“在全国范围内用一组指标、一个标准、一套数据来衡量、评价各地检察履职优劣,既不科学,也不全面,更不合理,不符合实事求是这一党的根本思想路线”。

其次,最高检“带头”减负,让检察工作回归主责主业、回归本职本源,是对客观司法规律的遵循。

“取消”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的考核,绝不意味着松懈,恰恰说明需要把检察工作重心放到每一个具体案件中,高质量地办好每一起案件,而不是盲目追求抽象的“数字繁荣”。减负是为了让广大检察人员不被数据所困、不为考核所累,是为了让检察工作聚焦本职本业、聚焦司法公正,更好地满足公众对于公平正义的期待。

其实,公众是通过一个个具体的个案,感受到正义的体温、人民检察的力量:违法犯罪分子有没有被绳之以法?自己遇到不公正时,检察机关能不能依法监督、纠正?……最高检特别强调,减负之后,要把注意力和主要精力聚焦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和案件的每一个环节上。因为“每一个案件”承载着无数个“你我”对公平正义的期待。

最高检带头下决心纠正检察管理中的不当考核等突出问题,科学安排考核标准,为给基层减负,让基层可以心无旁骛办案件、抓履职。要用“每一个案件”的公平正义来考核检察工作,而不是用抽象的数字排名。

编辑|沈关哲

排版|甘琼芳

澎湃评论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最高检带头减负:用“每一个案件”考核检察工作

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