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源地,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守护美丽黄河,共保黄河安澜,是黄河沿岸各级检察机关责无旁贷的使命。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9月在全面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职能,持续完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大协同格局,筑牢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保障黄河流域的可持续发展,10月17日,甘肃省永登县人民检察院、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天祝县人民检察院联合签署黄河支流大通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并召开座谈会。三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苏克鸿、马臻、陈明德和主管公益诉讼副检察长、专职委员及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等参加本次会议。
会上,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时的讲话精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各县院参会人员分享办案经验、开展工作交流。三院检察长分别对本次签约仪式和座谈会发表致辞。永登县检察院检察长苏克鸿表示,希望通过此次机制共建,充分发挥三地地缘、河缘优势,共护大通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安全,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也坚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公益诉讼省际联动、协同治理,将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上留下浓墨重彩的检察印记。
此前,永登县检察院、天祝县检察院已于2023年2月就推进庄浪河流域生态保护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同向发力,携手共护,并收获丰硕果实。其中办理的某村垃圾填埋点污染周边环境案,使垃圾坑变为生机勃勃的小树林,为黄河生态发展、美丽乡村建设增添靓丽风景线。
下一步
永登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协作机制签署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黄河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跨区域协作,凝聚各方合力,扎实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守护黄河安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