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安徽淮南市八公山區法院審判了一起組織賣淫案,涉及鄭某某、楊某及蘇某某三人。
最終,他們因組織賣淫被分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1年5個月和11個月,并處以相應罰金40萬元、五千元、三千元。此外,法院還追回了犯罪者違法所得。
2023年10月,鄭某某經營着一家酒店,然而由于生意不佳,他決定采取不道德的手段。他與被告人楊某和蘇某某決定,招募并組織女性在酒店内進行賣淫活動。
鄭某某先生負責提供場地和資金,全權管理酒店和賣淫女;
楊某則受雇于鄭某某,負責賣淫女的考勤和紀律,以及在賣淫活動中的安排和排程;
蘇某某則受雇于楊某,負責招募賣淫女、支付工資,以及提供後勤支援。
此外,他們還會進行巡邏以防被警方發現。賣淫女所得收入與酒店平分,鄭某某是以非法獲得了超過20萬元的利潤。
經過審理,八公山區法院判定被告人鄭某某、楊某和蘇某某等人的行為構成為組織賣淫罪。
其中,鄭某某為主導者,楊某、蘇某某為從犯。根據各人所犯之罪行、惡劣程度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法院依法做出判決。
所有辯護人在收到判決書後都表示接受并服從判決,該案件現已正式生效。
有網友調侃:犯罪集團也懂企業化管理
太過分了,幹這行本來就違法,你還搞個考勤,太缺德了
還是懂管理的,看上去都是自願的,否則判得還要重。
還考勤管理,老闆這是當公司幹了,還想做強做大了
給她們的早8晚5還是早9晚9,該說不說,這些人挺會整活呀,進去了就好好深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