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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大4小入住兩個标間被拒,律師:經營者若提示或公示過入住人數則不涉及侵權

央廣網北京7月19日消息(記者 宋雪 費權)暑期以來,各地開啟旅遊旺季。近日,有遊客發視訊稱,一行9人,共5個大人和4個小孩,在新疆阿勒泰一民宿定了兩間标間,被老闆禁止入住。民宿老闆給出的理由是:他們也有規定,不得超員。在旅遊旺季,此事迅速引發熱議,話題登上熱搜。

有網友認為,出于省錢或者熱鬧等原因,不少出行的人會選擇住在一個房間,特别是小孩,占不了多大地方,店家應該通過加床等方式積極靈活處理;但也有網友認為,既然有規定就該遵守,标間一般是為兩人設計的,若家庭出遊,可選擇親子房或更大型的房型。

民宿平台通正常定入住上限,超過建議提前溝通

記者查詢各大線上旅遊平台發現,民宿預訂的頁面一般會明确标明可入住的人數。“使用者在預訂酒店時,平台的詳情頁和預訂頁會展示實際可入住人數。也就是說,使用者通過App預訂酒店的時候,至少有兩個頁面都會提示到使用者房間可入住人數,理論上使用者是能清楚看到且知曉的。”途牛旅遊網的從業人員告訴記者。

5大4小入住兩個标間被拒,律師:經營者若提示或公示過入住人數則不涉及侵權
5大4小入住兩個标間被拒,律師:經營者若提示或公示過入住人數則不涉及侵權

某平台上的民宿預訂頁面

那麼,民宿的入住人數如何确定?如果出現人數超過要求的情況又該如何?

某民宿平台負責人介紹,平台會根據床數、床型系統計算出可接待人數的上限(比如一張大床最多住兩人),商戶端的房東可以自己設定,預設值是上限,房東修改宜住人數隻能減不能加。是以,建議消費者在選擇民宿時,要根據入住人數選擇相比對的房源。如果出現超員的情況,可以提前跟房東溝通,以便房東作出相應的調整方案。

“住宿人數通常由民宿主依據民宿房型和設施拟定,平台在房源稽核時會關注入住人數以及民宿服務是否适配,如出現不合理情況,會與房東進行溝通确認。”一家民宿預訂平台營運負責人稱,一般平台會要求房東在房源詳情頁展示建議入住人數及床數,也會明确注明能否加床、加人,如果能加,最多加幾張床或者幾個人、超出入住人數的收費規則等資訊。消費者可以在預訂前關注相應資訊,同時和房東進行充分溝通,具體情況具體讨論。

民宿入住可協商加床,前提是客房面積足夠

中國旅遊協會民宿客棧與精品酒店分會會長張曉軍表示,雙标間住幾個人,或者民宿的一間客房住幾個人,目前沒有全國統一的行業标準。雙标間住兩個成年人是基于以下考慮:一是客人的體驗感和舒适度;二是洗手間等裝置的服務能力;三是安全。

“民宿會根據實際情況,在上述前提下做靈活調整,比如父母帶一到兩個未成年人,在客人願意且客房設施允許的情況下,可以入住一個雙标間。一般而言,如果是三個大入住一個雙标間,在客人要求下,民宿也許會加床,但前提條件是客房面積足夠大,不會過于降低舒适度和體驗感。”張曉軍說。

當今的民宿消費市場中,家庭出遊占比越來越大。張曉軍指出,多個家庭結伴出遊、多子家庭出遊對民宿的房型安排提出了全新的要求,業内應該就此做出調整,以滿足全新市場對住宿産品的全新要求。行業協會也應就“民宿一間房,究竟住幾人”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在此基礎上制定行業規範,服務于會員和有關企業參照執行,并服務于消費者選擇合适的民宿入住。

律師:若經營者對人數進行了提示或公示,則不屬于侵害消費者權益

對于民宿、酒店的客房入住問題,記者還咨詢了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李澤瑞律師,他表示,就目前來看,《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住宿業衛生規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并沒有對民宿、酒店等住宿業的入住人數作出具體的限制,其中,《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隻規定了酒店應建立旅客驗證登記制度,并将旅客身份證錄入旅館業治安管理資訊系統,保障消費者的安全、衛生和合法權益等;而《住宿業衛生規範》規定了客房床位占室内面積每床不低于4平方米。

李澤瑞認為,依據以上規定,民宿、酒店在規定房型時必須考慮安全和衛生等因素,并對每個客房都要進行登記和核對,以確定每個房間的可用性和安全性。而床位面積規定了,也就意味着房間内加床也是有限制的。比如,房間設計是入住兩人,但實際如果住超過兩人,顯然超出了房型設計,經營者確定顧客安全等潛在風險責任就會更大。如違反相關規定,可能會受到罰款或其他更大處罰責任。是以,從經營安全要求和確定安全等考慮,限制人數也不是沒有道理。“有的城市會對客房人均使用面積做要求。比如《北京市旅館業治安管理規定》第四條規定,客房内人均使用面積不少于4平方米”。

出于入住人數原因,客人到店被拒絕接待,是否侵犯了消費者合法權益?對此,該律師表示,隻要經營者對入住人數進行了提示或公示,并不屬于侵害消費者的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法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安全權、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求償權、結社權、擷取知識權、受尊重權、監督權。其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六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義務。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

酒店與入住的旅客之間形成的是旅店服務合同關系,而酒店作為經營者,有保障旅客人身、财産安全的安全保障義務,出于建築的最大荷載人數、提供服務的品質标準等多方面因素考慮,酒店可以約定入住房間的人數。如果雙方在成立合同或消費者預訂前,酒店已明确約定(包含在App上公示)入住客房的人數限制,消費者具有自主選擇權,可以選擇繼續預訂或更換酒店。那麼,這種情況不屬于“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能認定為侵害消費者權益。

李澤瑞建議,消費者在預訂民宿、酒店前,要盡可能了解客房的相關情況,如面積大小、入住人數、是否允許攜帶兒童和加床、免費取消和保留時間等等,提前進行溝通。同時要注意民宿、酒店等是否已盡到充分的提示及公示義務,如果預訂承諾與實際情況不一樣,可以聯系相關部門和平台進行投訴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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