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李阿姨按雇主要求帶未栓繩的寵物犬正在小區内遛彎,小麗飼養的中華田園犬迎面撲來,兩隻狗随即撕咬在一起。李阿姨因受到驚吓導緻心髒病複發,不幸離世。雇主和狗主人小麗誰來承擔賠償責任?
——應各自承擔按份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條 二人以上分别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确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确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
根據上述規定,對于分别侵權行為,數個行為人應當承擔按份責任。本案中,小麗遛狗不牽繩,導緻自己飼養的中華田園犬撲向李阿姨;雇主作為寵物犬飼養人,要求李阿姨帶未栓繩的犬隻出門,故小麗和雇主對于損害後果的發生均存在過錯,構成侵權。又結合犬隻撕咬這一外因在李阿姨死亡結果中的參與度等因素,應當由小麗和雇主根據各自過錯及原因力大小承擔相應的責任。
《民法典》——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來源:原創·吉林新聞綜合廣播
編輯:郭岚、子欣
稽核:郝滋麗
監制:趙敏 鐘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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