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的時候喜歡看一個節目,名字叫做《壹周立波秀》,覺得裡面的内容不僅非常精彩,而且幽默風趣,還深刻地反映了一些社會醜态。盡管周立波這個人在社會上争議不斷,但是不可否認的是,他的很多作用确實一針見血地指出了一些社會醜象,狠狠地抨擊了一些不正之風。正好今天又刷到了他當年的一個段子,在此分享給大家,希望能夠引起大家的思考。
他在一檔節目中說,“裸官”和“裸奔”不一樣,一般來說,裸奔所有人都能夠将他看得清清楚楚,當然速度跑得太快,可能看不清性别;但是“裸官”一般都是隐藏得非常深,很多裸官外面穿着西裝筆挺,其實他已經“全裸”了。全家都在外國,子女在外國,存款在外國,贓款同樣通過一些外國的機構來營運。随時随地一有風吹草動,他們就可以馬上就走;隻要沒有風吹草動,他們能夠繼續在國内賺錢,是以最危險的就是這種裸官。是以,在沒有完善公務員财産申報制度之前,也就是我們所說的财産公示制度,其實裸官很不容易被發現。
換做任何一個正常的人,你總不能在街上看到了某個上司就上去直接問他:上司,你的老婆在不在國外?你的孩子在不在國外?你的存款在不在國外?他也肯定不會告訴你。對于一些真正有問題的裸官來說,他們會很在乎自己是不是能夠被提拔,因為隻有被提拔了,他們的含金量才會更高,才能夠更多的A錢一些國家和老百姓的财産。雖然針對裸官大陸有非常明确的界定,也出台了相應的制度和規定,但是有些裸官他反而不在乎自己提不提拔,他隻在乎會不會出事。隻要不出事,他就可以繼續裸,因為他就可以繼續為自己和家庭牟取非法利益。
是以說,對于一些不在乎提拔的裸官,其實他隻有兩個希望。要麼就是等着退休,然後與家人一起到國外安度晚年;要麼就是等着出事,然後迅速潛逃到國外,同樣安享餘生。正因為如此,周立波提議,一旦發現裸官,絕對不能手軟,要堅決查處。其實近些年有不少這樣的現象,關鍵更讓人生氣的是這樣的裸官即便退休之後,不僅大搖大擺地到國外養老退休,甚至他們的孩子還會成為一些反面對象,而國家居然每年還要正常給他們發着高額的終身俸。這不非常奇怪麼?一個國家的财政給另外一個國家的人每個月發着高額的終身俸,這種事情讓我想起來都覺得十分的可笑。
有的人說會,根據法律規定,終身俸是對一個勞動者晚年的保障,是對他過去做出貢獻的認可,而不應該受到國籍的限制。但是我們想過沒有,為什麼一些違法犯罪分子沒有這樣的待遇?他們不也同樣為國家做了很多年的貢獻麼,他們也同樣應該按照勞動者來對待,也應該保障他們的晚安生活啊。之是以國家不這樣做,那是因為這些犯罪分子已經站在了人民的對立面,需要受到法律的懲罰。而對于一些裸官其實也同樣如此,既然他們選擇了放棄祖國的國籍,就不應該再享受國家發展帶來的紅利,更不應該再為他們發放高額的終身俸,因為他們已經從行為上背棄了自己的祖國。而想要達到這個效果非常簡單,适當修改一下法律就可以,但是為什麼這個法律一直修改不掉呢?我想大家應該非常清楚,正是這些人掌握了法律的制定權和修改權,他們也不會允許出現損害他們利益的法條。
關于這個問題,我以前舉過一個例子,我們比如兩口子離婚了。等到财産分割完成之後,一方也沒有義務和責任再去照顧另一方了,因為他們已經各自又重新組建了家庭,需要為他們現在的家庭負責。是以對于一些放棄國籍到外國養老的退休幹部來說,及時停止繼續發放相應的終身俸,并用這些終身俸來保障國内一些貧困群體的生活是極其合理的,也符合老百姓的日常認知水準,如果還繼續發放,這隻能片面地助長這種不正之風,也就是鼓勵很多裸官繼續實行這種危害祖國和人民利益的行為。
更讓人覺得非常搞笑的是,在現實生活往往這種裸官并不是被體制内的監督部門發現的,而是通過廣大人民群衆監督發現的,或者是某些人實名舉報發現的。此前,有相關統計資料說明,在過去的很多年裡,幾乎有一半左右的類似于這樣的案件都是被人實名舉報的,并不是紀檢監察機構發現的。而這裡面就充分說明了一個問題,也證明了大陸相關紀檢監察機構在這個方面所能發揮的作用是無力的,或者說是在監管上存在巨大的漏洞。更值得人們關注的是很多舉報者或者是信訪者往往在舉報或者信訪的過程中,就已經被一些人或者機關“成功化解”了,甚至一些人還會是以受到更加不公正的待遇。是以說,我們不能把一些政府的責任轉嫁到群衆的身上,确實應該建立一套合适的制度來限制這種不法行為了。
在我之前的文章中,我多次提到過,其實财産公示制度就是反腐敗的一把利劍,不僅能夠在最大程度上緩解腐敗現象,最關鍵的問題是能夠讓這些裸官達到裸奔的目的,讓他們所有的行為都暴露在陽光之下,能夠全程接受到整個社會和公衆的監督,才能夠更好的履行他們的職責使命,才能夠真正做到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盡管如處如此之多,盡管有代表連續多年都提出了這個議案,但每次都無一例外的被否決了。是以,我也想再提一個建議,凡是以後提出否決議案的這些代表們,我們都有必要對他們本身進行審查,要認真查一查他們到底是代表誰的利益,如果是代表個人利益,那很顯然這個代表是不合格的。
是以說,真正的反腐并不能隻靠高壓,也不能單純隻靠一些體制内的人。隻有充分發揮全社會的監督作用,讓所有的公權力運作在陽光之下,才能夠有效遏制不法行為生存的環境,才能夠建立更加積極健康和諧的社會秩序,大家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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