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制也可以稱為嫡長子繼承制。
宗法制的适用範圍是周朝貴族,具體的執行原則如下:
貴族的嫡長子為大宗,大宗繼承父親的身份和爵位。非嫡長子為小宗,小宗原則上比大宗低一個等級。
以周天子為例,他與正妻生下來的第一個兒子,稱為嫡長子,即大宗。
他與正妻或者妾生的其他兒子,統一叫做小宗。
大宗相比小宗,在地位和等級上具有天然優勢,小宗必須服從大宗,并且為了大宗的利益甚至要犧牲自己的利益。
今天一些南方家族,依然保留大宗有别小宗的傳統。中國人也依然存在看重長子長孫的執念。
天子挂掉,大宗繼位為天子,小宗為諸侯。諸侯的兒子們也分大宗和小宗,諸侯挂掉,大宗繼位為諸侯,小宗為大夫。以此類推下去。
從上圖可以看出,大宗“百世不遷”,小宗“五世而遷”。
作為大宗,地位永遠不變,作為小宗,哪怕是天子的子孫,五代之後将變為庶民。
周公理想地認為,按照宗法制就可以通過血緣關聯,分等級、有秩序地鞏固中央政權和管理地方諸侯,但事實上宗法制存在兩個弊端。
1、不能選賢,嫡長子如果比較平庸,才能不足,隻要不是傻子,不犯大錯,就是鐵定繼承人。餘嫡子和庶子哪怕更加優秀,也沒有當權的機會。
2、嫡長子在老爹死之前早夭,其餘小宗地位相同,會陷入奪權的鬥争,兒子越多越爆炸。
土地國有制就很好了解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所有的土地所有權歸于周天子,隻有天子能夠授予疆土,不可以私下買賣,實際上是土地王有制度。
在國土王有的前提下,産生了中央王朝與地方諸侯相關的冊封、巡狩、朝觐、貢納等制度,這裡不再詳細闡述了。
天子牛叉是國土王有的保障,但不等于牛叉就可以蠻橫無理地收回土地所有權,合法不合理,照樣行不通。
周共王就因為三個火辣小妞無端滅掉密國,失去人心無法控制該地區,給後世制造了極大的隐患。
春秋時期,王室衰微,國土王有成為周天子的美好回憶。随着經濟發展,魯國率先進行了土地改革,推行初稅畝制度,土地最終還是走向了私有和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