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保障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10月11日清晨6點30分,惠民縣法院16名幹警整裝集合,按照既定方案,先後奔赴皂戶李、李莊、姜樓等鎮街查找被執行人。
執行經過
濱州某機電裝置公司訴張某買賣合同糾紛案,經惠民縣法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定,約定張某于2024年3月底支付30000元,自2024年4月起每月支付12000,至2025年2月底全部還清。但張某并未如期履約,惠民縣法院于2024年5月7日立案執行。執行過程中,經承辦法官做工作雙方達成執行和解,約定2024年9月20日前償還第一期欠款40000元,但張某在履行23000元案款後再次出現違約。
此次集中行動中,執行幹警根據線索依法前往其家中查找,現場并未發現被執行人,張某妻子稱張某外出到河北打工,不在家中。現場執行幹警在與張某妻子溝通的同時電話聯系張某,經電話詢問張某承認他就在家中,随後執行幹警準備依法将其拘傳。
面對執行壓力,張某妻子稱可以現場籌措資金,希望不要拘傳張某。不到半個小時,張某便将多方籌措的27000元案款轉給申請人。至此,該案告一段落。
此次集中執行共拘傳、傳喚到庭5人,達成執行和解案件4件,執行到位金額10萬餘元。
執行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