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版权运用和保护,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论坛现场。
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的快速发展,版权领域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如何在新发展背景下,加强版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成为重要课题。
日前,第十三届中国知识产权年会“加强版权运用和保护,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论坛在北京举办。与会嘉宾齐聚一堂,共同探讨数字经济时代下版权领域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为推动大陆版权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技术创新
版权保护面临多重挑战
近年来,大陆版权产业展现出强劲发展势头——2022年版权产业增加值达到8.97万亿元人民币,占GDP的比重为7.41%;2023年著作权登记总量超过892万件,同比增长40.46%……
知识产权出版社党委书记、董事长刘超在致辞中肯定了版权保护在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健全现代化经济体系中扮演着的关键角色。但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技术的不断发展,版权保护亦面临着新的挑战。刘超认为,必须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的要求出发,提升版权保护工作的法治化水平,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打通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全链条,不断推进版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郭禾表示,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极大地丰富了文化产品的形式,扩展了创作的边界,提高了作品的传播效率。然而,这一变化也使侵权行为变得更加隐蔽和复杂,给相关法规政策带来了新的挑战。如何在促进创新和保护权利之间寻求平衡,成为版权界必须面对的问题。
“版权保护不仅是创作者的权利,更是国家发展的需要。只有加强版权运用和保护,才能真正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民进中央出版和传媒委员会副主任张洪祯表示,每一次科技的重大突破和产业的深刻变革都建立在对知识的积累和突破之上,无论是蒸汽机的诞生、电力的广泛应用,还是信息技术的飞速演进,其背后都凝聚着无数科学家对知识的深度挖掘和创新。但如果没有版权保护,这些知识的创新都将无法延续和发扬。
“在充分认识到版权意义所在的同时,我们也要清晰地认识到当前发展所面临的困境。数字时代的版权挑战,版权保护的国际协作困难,以及公众版权意识的淡薄等,都将成为制约版权产业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张洪祯说。
平衡利益
实现保护与发展有效协调
当前,如何回应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带来的版权问题,进而促进新技术的健康发展;如何既造福社会大众,也保障著作权人权益,成为摆在版权领域不可回避的课题。
中国版权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孙悦结合中国版权协会的研究和实践表示,生成式人工智能作为最具革命性的技术之一,其核心应用领域便是内容的创作,因此涉及的版权问题尤为突出。他提到,生成式人工智能在版权领域目前面临三个主要问题:大模型训练对于作品的利用是否适用于《著作权法》的合理使用等限制与例外制度;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是否构成作品;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权属分配和侵权责任问题。
孙悦进一步介绍,从国内已有的司法实践来看,法院在处理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相关的版权案件时,确实倾向于将生成内容的权利配置给最终的使用用户。这一做法基于“权利之所在,责任之所在”的基本原则,即谁享有生成内容的权利,谁就应承担相应的版权侵权责任。
“针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所带来的版权挑战,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探索和对策,包括从法律规定、登记指南、个案判决等方面入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也积极参与其中,为世界各国提供指导和帮助。今年2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知识产权导航》不仅为各国提供了指导原则和清单,还提出了防范风险的具体保障措施。比如,最大限度地降低产生侵权输出的风险,建议避免在提示中涉及第三方企业的名称、商标、版权作品或特定作者或艺术家等等。”孙悦提到,这些对策都值得大陆仔细研究,并根据实际国情具体借鉴,以完善本土的立法和实务。孙悦说,尽管国内外对于这些问题存在不同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但普遍认可的是,技术无害、应用向善的原则应贯穿始终。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总经理室版权运营中心主任严波表示,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文本、图片、声音、视频及软件等领域的应用,给版权产业带来了巨大的激励和促进作用。大陆多次提及人工智能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性,强调完善相关发展体制和安全监管制度,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也积极响应,制定“5G+4K+AI”战略,探索人工智能在节目生产中的应用。
鉴于国内外目前关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版权性仍存在较大争议,严波也介绍了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版权认定存在的不同标准。例如,欧盟通过四步测试法判断人工智能作品的版权性,但该方法的有效性受到质疑,因为人工智能的技术能力已超出传统版权制度的范畴;美国版权局将作品分为人类主导与机器辅助两类,后者在现有著作权框架下具有可版权性,而机器构思与落实的产物则不被支持。
“面对AI,我们仍应保持一种平和的心态,寻求各方利益的平衡。”郭禾表示,面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带来的挑战,著作权制度的变革应是渐进式的,而非颠覆性的。他认为,著作权制度的核心在于平衡创作者、传播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刘丽娜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分析了人工智能等新型产业发展模式下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她指出,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检察机关在办理相关刑事案件时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当前司法实践中,涉及人工智能的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人工智能模型在训练过程中需要大量数据,这些数据可能包含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如果未经授权使用这些数据,可能构成侵权;在数据收集过程中,可能涉及公民的敏感信息,如个人身份、行为数据等;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获取训练数据,可能会采取非法手段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虽然人工智能技术本身不直接实施犯罪,但可能被用作实施诈骗、非法集资等传统犯罪的工具。
结合人工智能在出版业的应用现状及版权治理的趋势,北京印刷学院出版学院副教授叶文芳表示,人工智能技术正在深刻改变出版业的生态,特别是在内容编校、学术出版和教育出版等领域,其应用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例如,高等教育出版社的“智校云雏”能够实现智能审核教材内容,中国出版集团的“荀子”古籍大语言模型能够自动完成古籍翻译和标引工作……这些应用不仅提高了出版效率,还丰富了出版内容的表现形式,为出版业注入了新的活力。
然而,人工智能在出版业的应用不可避免地带来了版权问题。叶文芳指出,出版业中的人工智能大模型往往需要大量版权资源进行训练,这涉及版权资源的获取和使用问题。她认为,目前版权治理存在三个焦点问题:合理使用、事先许可和法定许可。然而,在人工智能时代,这些传统方式可能难以完全适应新的技术环境。
严波也表示,应在尊重人类创作权益的同时,合理规范人工智能的发展,“这就需要尽快建立一个合理的版权规则,明确人类在先创作和AI生成物之间的版权规制和利益分配机制。”
抓住机遇
推动新质生产力良性发展
知识产权出版社在版权保护领域具有与生俱来的优良“基因”。刘超介绍,近年来,知识产权出版社大力发展融合出版,积极布局“AI+出版”融合系统,推动实现版权的孵化、出版、运营、保护,推进版权输出,积极拓展知识产权全领域服务,围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各环节,打造中知慧海知识产权大数据与智慧管理平台,建设创新服务生态圈,有力支撑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张洪祯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他认为,首先,要提高版权工作的法治化水平,精确掌握《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的关键点,积极推进配套法规规章的修改完善工作,充分发挥法律制度在规范引导和促进版权产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其次,要加强版权的全链条保护,通过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技术和社会治理等多种手段,强化部门协同合作,以确保版权从创造到运用,再到保护、管理和服务等全过程的顺畅,努力构建一个由政府监管、司法保护、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共同构成的版权保护新格局;再次,要推动版权产业发展,不断拓展版权产业优势,将版权转化为经济效益,让创作者从中受益,从而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投入创新事业;最后,要努力提高公众版权意识,营造尊重版权的社会氛围,通过教育和宣传让公众认识到版权的重要性,让尊重原创成为社会共识。
中国版权协会一直致力于推动新技术在版权保护领域的应用。孙悦介绍,由中国版权协会指导建立的“中国版权链”服务平台于2021年上线以来,为版权的确权、保护、交易等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2022年,“中国版权链”入选中央网信办等16部门联合开展的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并于2024年被中央网信办评为优秀试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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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新技术的蓬勃发展,我们既要看到新技术给版权制度带来的挑战,也要充分利用新技术带来的机遇,持续推动新质生产力在版权领域的运用和良性发展。”孙悦说。
来源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编辑 冯路玉
二审 曾敏
三审 陈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