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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律师教你主张双重赔偿

作者:郭飞律师

网上一直流传着这样一段话:"上班路上买食物的伤害都算是工伤",这让很多人误以为:只要上下班的路上受伤的人都算作工伤。事实上,并不是所有上下班途中的伤害都被认为是与工作有关的伤害,比如在上班途中,由于在路上走路滑倒了,或者自己的自行车撞上了护栏等,都不是与工作有关的伤害。那么,确定您上下班途中与工作有关的伤害的条件是什么呢?您如何要求双重赔偿?有了这些问题,让我们开始今天在Pfa的小演讲厅!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律师教你主张双重赔偿

一、"上下班途中"确定工伤必须满足四个前提条件

《律师声明》中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想要被认定为工伤,以下四个条件,必须同时,不可缺少:

第一个条件:必须是双方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

第二个条件:必须在合理的通勤时间,上下班途中;

第三个条件:必须是我不负责或负有次要责任,不是主要或全部责任;

第四条件:必须因交通事故或因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或火车事故造成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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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必须是劳动关系,如果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或者合同关系等劳动关系,即使其他三个条件都具备了,也不是工伤。其次,如果您在上下班途中没有受伤,即使您在上下班途中受伤,您也不符合要求。第三,如果我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我不能被视为工伤。第四,伤害必须由交通事故(包括机动车辆或非机动车辆)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渡轮或火车事故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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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和提前离境》关于是否迟到、提前离境影响"上班途中"的工伤认定相关问题,多数法院认为:即使工人因违反劳动纪律、存在迟到或提前离境的情况,也涉及违反单位内部相关规章制度, 不影响社会部门对受害者"上班途中"身份的认定。但是,具体需要结合本案,如工作人员迟到、早班时间和通勤路线等因素,做出综合判断是合理的,郭律师认为,这类问题不能一般性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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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例如,行走时因路面滑、或骑自行车撞到护栏等情况,不能视为工伤。原因是:在这种情况下,事故的发生是我的责任,因此,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款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的,不属于其主要责任的,视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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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班途中"四项法律规定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在上下班途中",应当支持人民法院:

(一)在合理时间内,在工作地点与居住地、居住地、宿舍之间的合理路线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按照工作地点与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日常工作和生活所必需的活动,在合理的时间、合理的路线上下班;

(四)在合理时间内按照其他合理路线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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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班途中"发生工伤后如何要求双重赔偿

"双倍补偿"接下来揭示答案,双倍补偿是从哪里来的。当劳动者发生符合上述规定的交通事故时,他不仅可以向侵权人要求"交通事故赔偿",还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工伤赔偿",这在法律上被称为"侵权责任与工伤保险待遇的竞争"。近年来,各地的法院也倾向于"支持医疗费用以外的项目进行双重赔偿"。

由于"交通事故侵权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互不冲突,并行不一。工因交通事故方造成的侵权行为而构成工伤的,仍有权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除医疗费用外,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责任。毕竟,无过失责任原则适用于工伤保险,只要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就有义务作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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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结

综上所述,建议大家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上班途中"工伤,再懂得一个法律专业技能,即"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可以两者兼而有之。有时经常会出现当事人无力赔偿、赔偿金额不足的情况,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工人支付了相关的工伤保险费用,即使工人得到双倍赔偿,也不会损害单位的权益。因此,我希望在掌握了双重补偿的原则之后,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地应用它,我们可以自由选择让任何一方补偿或双方进行补偿。

我是一名律师,一名使法律变得有趣和可理解的律师,将来会经常与你分享生活中的法律知识。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想咨询,可以在评论部分留言,我会及时回复。如果您认为文章写得好,请添加关注支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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