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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笫三人侵权构成工伤,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能否双重赔偿?

作者:有法必医

Wang于2018年3月加入一家科技公司。2020年6月9日,王和张在上班途中与第三人张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交警部门确定张某对事故负责后,王某对事故负有次要责任。2020年7月31日,经交警部门调解,王某与张某达成赔偿协议:张某赔偿王某因失业、营养费等共计4200元。2020年9月18日,确定王的伤势为伤。2021年1月6日,王律师被认证为残疾人组第10名。2021年3月19日,王某申请仲裁,要求某科技公司支付工伤保险金6928元。公司认为,王某的伤势是交通事故造成的,第三方已经支付了旷工费的索赔,不应向公司索要停工工资。

处理结果

仲裁委员会认为,即使第三方向王某支付了赔偿金,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的责任,因此判给公司向王某支付停工期工资6928元等工伤保险待遇。

案例回顾

本案争议的焦点:因为侵犯三人构成工伤,缺勤和停工停薪的代价可以得到双倍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因工伤事故受伤的劳动者,视为工伤,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了工人的停工和工资期限:"因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需要停职治疗的,在停职和休假期间,原工资和福利保持不变, 单位按月支付。本案中,停工期工资和缺勤费用是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曾经工作过的工人可以两者兼得,王某主张要求公司依法支付停工期工资,因此仲裁委员会裁定支持王某的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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