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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发生交通事故被认定工伤,打工人能否获得双重赔偿?

作者:法律星球

我是杭州的一名律师,工伤保险规定,在上班途中,非我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侵权责任法对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而发生的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以要求驾驶员承担侵权责任。这时,工人们也是交通事故的受害者,给司机的事故赔偿,然后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如果能赡养可以得到双倍赔偿。目前,很多省份支持双重赔偿,但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应该扣除,主要原因是侵权责任法和工伤保险规定是主张权利的依据不同,赔偿是依法的,但医疗费用实际上只产生了一个。以下是检索到的相同案例:

2021年,发生交通事故被认定工伤,打工人能否获得双重赔偿?

(2017)1598号(2017年)余文13部末: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9月1日实施的《工伤保险行政案件审理规定》第8条第3款规定:"劳动者因第三人原因造成伤害的,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劳动者或其近亲属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缴纳工伤保险待遇。对第三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因此,立法精神明确承认,因第三方造成工伤的工人除医疗费用外,还有权获得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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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桂08人民末第1092号:根据《人身伤害赔偿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受害者获得侵权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双重赔偿的权利不被剥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48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身伤害赔偿审判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因第三人造成伤害的劳动者及其近亲属,也可以在获得民事赔偿后获得工伤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伤害的被害人,在从交通事故侵权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仍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的赔偿。因此,上诉人声称上诉人已从交通事故侵权人处获得损害赔偿,且被申请人不应再获得工伤保险金的上诉理由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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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05 Min Final 3093:胡三武因泉州市园林管理局的洒水器与其他车辆相撞,在工作时间被甩出洒水器后被压死当场死亡。事故由交警部门确定,泉州市花园管理局属于洒水车和另一辆事故车辆司机,对事故承担同样责任。因此,泉州市花园管理局对胡三武死亡的侵权责任应与交通事故中另一车辆承担同等的侵权责任。2016年9月23日,胡三武的工伤死亡被确定为因工死亡,胡三武工伤工伤死亡,可以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但由于泉州市花园管理局没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缴纳胡三武的工伤保险费, 胡三武的工伤保险待遇由泉州市花园管理局承担。园林管理部门因胡三武在工作中死亡,向林爱珠、胡玲玲一次性支付62.39万元的抚恤金,自2016年9月至林爱珠去世止,每月向林爱珠支付亲属抚恤金660元。泉州市花园管理局对林爱珠、胡子远、胡玲玲不宜提出双重赔偿要求,缺乏依据,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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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川09人民末379号:石洪县玉宗宾馆认为,崔明格尔的一次性伤残福利、一次性伤工就业福利、一次性工伤医疗福利应当从第三方侵权中扣除,按照《第八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纪要(民事部分)》第10条的精神, 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因第三方侵权造成人身伤害并构成伤害,且侵权人已支付赔偿金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外支付医疗费用。用人单位提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在责任范围内向第三方追偿医疗费用。因此,石洪县玉宗大酒店的说法无法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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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E11人民末令第334号: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在工作中受伤的工人或其亲属在领取民事赔偿后是否也能获得工伤保险赔偿》(2006)第12号精神)规定,被第三人在工作中受伤的劳动者或其近亲可以: 从第三人取得民事赔偿后,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的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劳动者被第三人伤害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尚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取得民事赔偿, 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社会保险代理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诉讼。劳动者以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除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外,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因第三方原因造成工伤的劳动者可以获得民事赔偿和工伤保险。但是,从第三人处获得的医疗费用应从工伤保险的治疗中扣除。因此,本案中王某船的亲属可以因第三方侵权导致工人死亡而在工伤保险的医疗费用和侵权赔偿中,洛田县永飞化工有限公司上诉采用工伤和侵权责任竞争是一种"补充"制度,上诉人一直对侵权关系得到了第三方的相应赔偿, 按照当时的工伤和法律条款甚至劳动关系,上诉人不需要赔偿,法院不支持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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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常中民常春藤03751号:周树南已就交通事故向清远市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案已作出(2013)新法第365号民事判决,周树南要求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精神损害救济金等。工伤因第三方侵权造成的,劳动者在获得第三方支付的损害赔偿后,仍有权向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但工伤保险基金不得支付与医疗费用有关的实际费用, 护理费用、营养费、交通费、医院食品补贴、××设备支助费、第三方支付的丧葬费。裕华公司未为徐建军购买工伤保险,周树南要求由宇华公司支付工伤赔偿金,周树南在(2013年)新法中,第一句话人民365民事判决要求丧葬费27842元一直得到支持,周树南要求的丧葬补助金是(2013)新法第365号要求的丧葬费用的复印件, 而且由于丧葬补助金已经得到补偿,本案并不支持周树楠的丧葬补助金请求。一次性死亡抚恤金和受抚养亲属抚恤金不重复部分,裕华公司仍应依法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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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43号:郑普钢市政有限公司不反对刘念应担任本单位职工,从事清洁工作。双方的争议在于刘某的受伤是否因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而造成,其受伤是否构成伤害,郑蒲岗市政公司是否应承担工伤责任和赔偿金额。刘念英受伤的事实,得到了他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造成的有效判决的证实。至于刘某的伤害是否应受《工伤保险条例》的约束,是否构成工伤,双方已通过劳动仲裁、行政诉讼等救济方式主张权利,有效的行政判决确认刘念英的伤害属于工伤,用人单位为郑浦港市公司, 因此郑浦港市政公司对适用法律的上诉等意见不属于民事案件的范围,刘念英现主张,郑浦港市政公司对工伤的责任是依法作出的生效行政判决。至于郑浦港市政公司上诉,刘念英获得的赔偿和侵权赔偿项目存在重复,因为刘念应根据不同的基本法律关系主张郑浦港市政公司的权利,根据相关规定,刘念应有权要求郑坪香港市政公司支付除医疗费用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2021年,发生交通事故被认定工伤,打工人能否获得双重赔偿?

(2020) Yu 01 min final No. 5096;关于徐廷梅交通事故中已经支付的赔偿金是否应从工伤保险待遇中扣除的问题。工伤保险与侵权责任的待遇相互竞争时,一方面可以根据侵权法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另一方面可以按照工伤保险的规定要求支付保险金,因为两种索赔的依据不同,归属原则和权利保护范围不同, 不是排他性的。无过失责任原则适用于工伤保险,只要发生工伤,劳动者就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即使劳动者获得双倍赔偿,也不损害单位或侵权人的权益(医疗费用除外)。徐廷梅的伤势被认定为伤,雷纳公司作为劳动单位,应承担用工责任,并支付徐廷梅的工伤保险待遇。雷纳认为,许廷梅收到的赔偿金应该扣除,没有法律依据,本次上诉的理由无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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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浙江01人民党务第963号: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规定:"工伤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工伤可以先向第三人要求赔偿......受伤工人首先向第三方索赔,且赔偿金额低于其依法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向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申请支付差额。"一审法院对护理费、辅助器具和医院食品补贴的待遇符合《条例》的规定,海富的上诉主张,支付相关资金是重复赔偿,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会接受。海富公司主张,因朱正明在交通事故中因缺勤工作费用被赔偿而停工停薪,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会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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